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5-01 23:02:59※ 引述《ivorysoap (ivorysoap)》之铭言:
: 中时 陈志贤
: 名苏陈端的网红“贵妇奈奈”,被控与前男友黄博健等人藉投资医美诊所吸金诈骗近2亿
: 元,潜逃加拿大遭通缉,她逃亡7年后,5月1日搭机返台,调查局将她解送台北地检署归
: 案。据悉,她否认参与诊所经营,辩称未涉不法,检察官经7个小时讯问后,认为苏涉案
: 情节尚待厘清,但无羁押必要,谕知20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并实施电子脚
: 环之科技监控。
: 罪证明确 有逃亡事实 害了无数人的犯妇
: 连一天牢都不用坐 回家吃猪脚面线...
: 反观 伪造签名 没金流证据的 直接收押禁见
按照其他报导,就历史背景来说:
黄立雄 :一一三年申请加拿大庇护被拒绝后,已经先返回台湾自首,
目前以五十万元交保、并受科技监控中
黄博健、:还在通缉中(一三二年后失效)
黄千芳
黄林丽真:侦结不起诉(原先是无保请回)
从理论上看来,检调方面心中有数,才认没有必要对贵妇奈奈声请羁押...
不过目前要怀疑的是:
七年前被爆料后,该串、该灭的据传都已经处理完毕,因此如今还能找到证据,判定当事
人确实有诈欺嫌疑,恐怕有点困难
但反正负责侦办的是检察官(本案由“夜股”专处),此刻就觉得他们失责,似乎言之尚
早、错误批判了...
至于所谓“伪造签名”云云,其实羁押还有一个条件,即“有反复实施之虞”
不过这是否被充作羁押理由,在没能看到裁定书的情况下,建议不宜揣测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