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辩护“剀剀案”事务所留一星负评 2公会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4-30 13:46:48
※ 引述《caelum (杨威利)》之铭言:
: 身为一个有良知的律师:
: 第一、深入了解案情后,有良知就会知道案主打算,以及自己该不该接这案。
: 第二、接这个案,就要劝案主诚实认罪、坦白一切、诚心悔过,求取死者家属、社会原谅,
: 得到法庭酌情审判。
: 第三、不要指指导案主做不实陈诉脱罪。
: 干!没有良知的律师,有什么资格要人尊重?
: 这两废摸著自己良心问(如果还有的话),这案的律师,有良知吗?
: ※ 引述《hoyumi (正版型男...无误!!!)》之铭言:
: : 联合报/ 记者 王圣藜/台北即时报导
: : 台北地院国民法官法庭审理保母刘姓姊妹涉凌虐幼童“剀剀”致死案,被告的辩护人屡
: : 遭网友“网络出征”,全国律师联合会、台北律师公会今同步发声明,表示大众应避免
: : 情绪性言论干扰审判,律师也不应因执行业务受到谩骂、威胁。
得先探讨的是:
在“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国审诉字第一号”系列刑事案件中,揭露的告诉人、被
告资讯如下:
公 诉 人 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刘彩萱
选任辩护人 谢孟羽律师(法扶律师)
      陈雨凡律师(法扶律师)
      黄任显律师(法扶律师)
被   告 刘若琳
选任辩护人 曾维翎律师
      陈奕廷律师
      林俊宏律师
诉讼参与人 严○○(年籍地址均详卷)
      刘○○(年籍地址均详卷)
诉讼参与人
代 理 人 曾宿明律师(犯保律师)
      林帅孝律师(犯保律师)
      宋颖玟律师(犯保律师)
同一个案件中,有来自不同派系的律师代表,而在“法律扶助”、“犯罪被害者保护”之
间,辩护面向通常是会有差别的
且有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最轻本刑为三年以上)的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
》(下称“该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宪法法庭一一三年宪判字第八号主文第四项,必
须有律师在场协助辩护
同时该法第二项还补充表示,“选任辩护人于审判期日无正当理由而不到庭者,审判长得
指定公设辩护人或律师”
据此可以推断的是,除非对“人权”完全不理不睬(宪法法庭解释:应尽对人民生命权、
被告之诉讼上防御权及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之保障),否则法扶方面的苦衷(实务上可能遭
遇的困难),一般人都听不见...
而是否有“良知”,这不是法扶方面担心的
倘若没有违背法律专业、或为被告行意思相反(如被告主张减刑、但律师却建议法庭加重
其刑等)之辩护,原则上这自由仍需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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