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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ADA (HIRO)
2025-04-30 10:19:041.媒体来源:ettoday 2025年04月30日
2.记者署名:沈继昌
3.完整新闻标题:
猥亵性侵2继女96次!狼父恶喊“第一次不能给我吗”重判15年半
4.完整新闻内文:
桃园市芦竹区一名因案假释中男子,于2022年起在2年内对2名未成年继女施以狼爪强制猥
亵与性侵,其中对17岁继女性侵多达96次,桃园地检署起诉时,受害少女指控男子猥亵时
竟称“压力很大、第一次不能给我吗”
桃园地院法官认为2女长期处于心理与生理巨大创伤,甚至要到精神科就诊,审结依强制
猥亵罪,处有期徒刑3年6月,又犯强制性交罪,共96罪,各处有期徒刑3年8月,应执行有
期徒刑15年6月,仍可上诉。
检警调查,这名男子曾于2005年犯下强盗杀人罪,经高院判决无期徒刑,上诉后再经最高
院驳回确定,后于2021年假释出狱,目前仍假释中,从事水泥工的男子与少女母亲婚后同
住,妻子在芦竹区经营槟榔摊生意,与前夫育有2名未成年女儿,分别为13岁与17岁,男
子于2023年间某时,违反13岁继女之意愿,在妻子经营槟榔摊内将舌头伸进继女口内,对
继女为强制猥亵行为得逞1次。
2024年3、4月间,男子又在槟榔摊内对继女恫称“压力很大,陪我一次”等语遭继女拒绝
,男子遂将其带至屋内再度恫称“难道你喜欢女生?你的第一次不能给我吗”等语,随即
褪去自己衣物,将继女压制在床上,不顾其不断挣扎反对,仍违反其意愿,将其衣服往上
拉并揉捏其胸部,隔着其制服裤子触摸下体,欲脱下其衣裤对其强制性交,因继女挣扎而
无法解开其制服钮釦,且因其以手阻挡不让男子拉下裤子而未得逞。
此外,男子还于2022年4、5月间,男将17岁继女压制在住所床上,不顾其拒绝,以违反其
意愿,戴上保险套后强制性交得逞,结束后还将使用过保险套与掺血之卫生纸丢入书桌下
垃圾桶内;同年5月16日,趁继女至台中市居住所)照顾外婆时,男子跟去在台中居住所
房间,再度以违反继女意愿对其强制性交得逞。
男子复于2022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16日前,分别在本案处所、槟榔摊、被告车上,以每
周1次之频率,对17岁继女为强制性交行为共计94次得逞,案经2继女向桃园市警察局妇幼
警察队报案,再经桃园地检署检察官复讯后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
桃园地院审理时,法官根据桃园市性侵害案件访视纪录表、性侵害案件通报表、17岁继女
之精神科药袋、预约看诊单照片、国中访谈纪录表、卫福部丰原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佐证
,足认被告男子之自白与事实相符,足以采信。
法院调查,被告于2022年4、5月间至2024年5月间以每周1次频率,对17岁继女强制性交行
为,其继女亦指控历历,被告对其强制性交94次得逞。法官审酌,被告身为告诉人2女母
亲之配偶,理应负责抚育、照顾之人,竟为逞一己之私欲,罔顾伦常顾及告诉人2女心理
人格之健全发展,其中17岁继女长期遭受性侵害行为,造成其心理上难以弥补之阴影与巨
大创伤,甚至必须至精神科就诊,显见被告对女性身体自主权毫不尊重。
法院合议庭审结,被告对未满十四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3年6月,又对未满
十四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未遂罪,处有期徒刑4年。又犯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
,共96罪,各处有期徒刑3年8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5年6月,本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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