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aiblue (用心作战)
2025-04-30 01:24:22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
袁志豪
3.完整新闻标题:
侦办罢绿委拂晓出击 司法官:涉及国会立委身分安定性
4.完整新闻内文:
新北地检署侦办罢绿委行动,再搜新北市党部,从桃园、树林家中带回书记长陈贞容、书
记朱蓓仪等人至党部搜索;针对检调拂晓出击,资深司法官指出,伪造文书案件有个构成
要件,叫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本案涉及到国会立委的身分安定性,影响重大。
今天清晨,新北检主任检察官指挥调查局人员突击搜索国民党新北市党部,进入4楼党部
办公室搜索;国民党党工表示,大约有6至7名检调人员到场搜索,党部主委黄志雄证实,
书记长陈贞容、书记朱培仪今天今天清晨7时许,分别从住家被带回调查。
外界质疑,针对并非重大刑案的伪造文书案件类型,检调办案手法是否违反比例原则?曾
任新北地检署检察官、台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的资深司法官表示,案件大小不只看案由,
还要看此案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本案涉及到国会立委的身分安定性,对社会、国家影响
重大。
司法官指出,伪造文书有个构成要件,叫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本案跟一般的伪造文书
案件相比,对社会的影响不能等量观之;这类的选举活动,涉及的人力、物力、经费有多
少,关系到那些立委,检调都必须审慎厘清。他认为,符合比例原则。
曾任新北地检署检肃黑金专组检察官、新北、台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的律师王铭裕指出,
所谓“搜索”,是指是侦查机关为了发现被告、犯罪证据或其他法律上有规定可以没收的
物品,搜查被告或其他第三人的身体、物品、住宅或其他处所的强制处分。
搜索之后通常紧接着对物品的扣押或是对人的拘捕,只要符合上开要件,检察官即可声请
法院核发搜索票发动搜索,与案件是否仅限“重大案件”无涉;但之后若伴随着对人民隐
私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的侵害,便需借由法官保留以规范。
王铭裕说明,一般检警搜索时间通常在早上发动(俗称破晓),主要理由是因需在受搜索
人上班前或送小孩上学前,避免上班后需再请受搜索人返回住处配合搜索,这样反而才显
有扰民之嫌。
另外,一般于住处搜索完,后续仍须至办公处搜索及到警察局制作笔录等程序,因此才会
在早上发动,拘票及搜索票上都有记载时间;本案依据目前了解的情况,属于符合一般办
案流程。
曾任新北、士林、台南地检署检察官的律师黄睦涵指出,伪造文书罪为最重本刑5年有期
徒刑之罪名,并非如侵占遗失物、公然侮辱、诽谤等最重本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专科罚金等轻罪,何况本案影响的是我国立法委员身分,涉及重大政治敏感度,并非一
般伪造文书可比。
黄睦涵说明,检调单位为了掌握侦办对象的具体位置,避免因侦办对象出门后无法掌握其
等去向,因此拂晓前往对象住处实施拘提、搜索等强制处分,这些都是为了保全证据,确
定可以掌握到犯罪嫌疑人,避免共犯之间有串证、湮灭证据之虞。本案在涉及罢免立委的
敏感度上,相关侦办手法都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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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只有我看不懂内文在说什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