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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是回到一个问题
帐本或金流可不可以是贪污证据=>可以
白手套或经手人证词可不可以是贪污证据=>可以
行贿方的证词或金流可不可以是贪污证据=>可以
但会有一个关键,几乎所有的贪污案,除了像徐永明那种约定好了却还没给钱或著反悔的
,不然几乎都找得到实体的赃款或去向(当然也有少部分例外,例如陈水扁龙潭案)
所以只有帐本(本案为excel),人证都否认,那证据力就会显得薄弱,总不能凭一人之词
或一份文件就说你贪污,(正常的)法律为避免诬陷,找到实体赃款或金流在收贿人家,
才是最有力的(通常为现金,没人笨到收贿用银行转帐的)
问题在于京案的相关事证如下:
1. 应晓薇部分:收贿人应晓薇不认罪,行贿方沈庆京不认罪,经手人吴顺民不认罪,“
赃款查到在应晓薇成立的基金会内”
2. 柯文哲部分:
a. “朱亚虎认罪”行贿,“210万赃款找得到金流(定义为民众党政治献金)”,行贿动
机目前看不到朱亚虎证词。被借人头不认罪(张志澄),沈庆京不认罪,李文宗不认罪,
柯文哲采无罪抗辩
b. 1500万部分,赃款“找不到”,行贿者沈庆京不认罪,收贿者柯文哲不认罪,仅有exc
el记载,经手人检方宣称为许芷瑜(无其他事证),无明确交款时间与地点(起诉书之某
时地)。谢谢版友指正经手人也是检方说的
所以您看懂了吗?对比其他两个案子,目前1500万案子内,仅有一个excel是证据,其它
没有找到事证啊。其他两案赃款都在收贿人处(当然我不认为210万是赃款,但这不是今
天要讨论的内容,有机会再谈吧),1500万怎么就是找不到,搜遍了柯文哲、陈佩琪、民
众党、甚至威京公司、鼎越的金流,没有就是没有,所以检方还编了一个沈庆京的根本对
不上时间的1600万金流,竹篙装菜刀。(沈庆京是每个月都会支出一千多万现金,没有在
特定时间点有特意的1500万金流产生)
所以你懂检方为何要先形塑许芷瑜受柯文哲命令潜逃了吗?因为1500万案想要进一步巩固
证据,检方就是要说许芷瑜为经手人,只有她才知道钱在哪里,所以她不回来,检方就查
不到钱在哪,只好一直押著柯文哲,都是柯文哲害的,都是柯文哲叫她藏钱所以才让检方
找不到。柯文哲好坏坏,把柯文哲关到死。
所以如果检方想要真的以贪污治罪条例起诉柯文哲收贿,怎么可能会不想要许女回来?
准备庭那个许芷瑜回台的证据为何这么惊人,就是1. 许早就离台2. 回台没人知道3.回台
是买来回机票,根本不是受柯文哲之命而临时出逃。这足证许女跟京案1500万一点屁关系
都没,所以检方才会心虚的隐藏许女男友供词,用错误的证据引导院方羁押柯文哲长达八
个月。
回过头来,你把许芷瑜的角色从1500万案子内拿掉,你还会觉得1500万这个各项事证是足
够的吗?各凭心证吧!
一定会有傻鸟说什么妙天给几千万,陈盈助几百万,踩飞轮交钱,说我眼瞎看不到
我讲一百万次了,除非你证明妙天等人跟柯文哲有对价关系,否则那几千几百万跟你办募
款餐会收到的钱,在法律上意义是一样的。当然柯文哲违法没申报是犯法,违反政治献金
法罪证确凿,但这跟贪污一点关系也没有,不要再胡说八道了。
以上,心存善念,尽力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