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铭言:
: ※ 引述《Max0406 (LeGOATKingJames)》之铭言:
: : 刚刚看完汤德宗教授的影片
: : 重点有二个
: : 1.采用错误的权力分立观
: : 2.发明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不能并存说
: : 他认为这个宪判是相当失败的
: : 这样看起来那些大法官是不是很有问题啊
: 有在看他的学说的话
: 可以知道他的思考向来是大法官做的事情本质上是反民主的
: 但是为了避免多数暴力,反民主的大法官是必要之恶
: 所以只要不是明显多数暴力,汤老师基本上都会认为不可以宣判法律违宪
: 用进步和保守的光谱来讲,汤老师可以归类在保守派的学者,甚至可以说相当偏右
: 举个实际的例子,就拿汤老师审理同婚来讲
: 他就认为应该要先让立法院制定同婚法律,真的制定不出来才有大法官介入的空间
: 但是进步派的观点就会认为台湾已经110年都制定不出来同婚法律
: 大法官不主动出来创设基本人权,要如何期待法律会为了极少数人权创设权利?
: 上面没有谁对谁错
: 但是可以从这边了解汤老师的学术脉络
: : 不知道各位怎么看
不赞成,因为不是 保守派vs进步派 ,
说刚退下来的那一票和现存的是进步派,真的太给戴高帽子。
是要不要讲“司法谦抑”的问题,
所谓的司法谦抑,就是面对多数民意时,要不要尽量以政治问题回避,
以及合宪性解释优先。
司法谦抑有它的背景在,因为历史经验告诉我们,
人的价值观、社会的价值观一直在改变,而价值会影响本质的认定,
所以在当下大法官认为的正确,未必能经得起岁月的考验,
因此,与其被大法官讲死、增加后代人的困扰,
还不如把问题界定为政治问题的领域,
只要是政治问题,后代就有机会去改变,
或者50年100年后,大家认同是普世、永久的价值观后,就可以变成宪法之类的。
同婚就是个很好的例子,我绝对是最早在这边讲:可以用同婚来谋杀、侵占!
果不其然,而且到现在还判不出来。
为何?
因为整个社会、整个法律制度、整个文明,都还没有为同婚准备好,
在婚姻的本质向来在台湾没有被好好讨论,基督教的源头甚至在解构婚姻制度的现在,
直接同婚入法,才不是什么进步派,
而是台湾法学问题(灾难)的直接具体化。
台湾的法学问题,就是向来没有哲学思辨的问题、18岁就开始唸法律系的问题。
113宪判字第9号不也一样?!
像我这种不统不独、崇尚美国那种务实主义的,
一看就知道因为台湾独立、台湾人至上的价值观,让这些大法官一整个扭曲法律解释应有
的模样,
那些热爱德意志民族、日耳曼文明的威玛时代法律学者,不就这样?!
这些大法官可能在德国唸了几年书,但搞不好连德国都没有走过一圈,
然后就这样胡趋给写下去!
这才不是什么进步派,而是没有自知之明、不知历史,
在台湾人的光荣下,做了让后代人很难收拾的一个宪法裁判。
: 直接讲结论
: 一,
: 汤老师把宪法增修条文的得听取总统国情报告解释是权力义务关系,所以总统有义务对
立
: 法院国情报告,而且因为没有罚则,所以要求总统每年固定期间进行国情报告合宪
: 二,
: 要求总统随时进行国情报告违宪,混淆总统和行政院长职权,所以这部分违宪
: 三,
: 即问即答部分,如果只有短时间即问即答合宪,但是长时间即问即答会混淆总统和行政
院
: 长职权,就是违宪
三不五时来即问即答部分,其实大家都知道会违宪,
但把立法形成的部分整个说违宪,真的动摇到国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