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谢幸恩、张祈
采购弊案二审改判无罪 花莲议长张峻:还我清白
花莲县议长张峻被控担任县议员期间于采购案涉收贿,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8月,经上诉
,二审今天撤销判决,改判无罪,可上诉。张峻指出,感谢法官还他清白。
张峻今天接受中央社记者电访表示,缠讼多年的案件成为选举期间对手抹黑提款机,10多
年来让他饱受打压,感谢法官用心调查,还他清白,呼吁检方节省司法资源,停止上诉;
他会不忘初衷、更努力服务,只要为花莲县民好,不排除任何机会。
此案起于,一审的新北地方法院判决指出,民国101年间,时任花莲县议员张峻涉嫌收受
LED(发光二极管)灯具业者贿款新台币40万元,以出具议员建议案补助款的方式,协助
业者取得花莲县丰滨乡公所标案。
新北地院在105年间依贪污治罪条例收受贿赂罪判处张峻有期徒刑7年8月,褫夺公权5年,
犯罪所得40万元没收。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
二审审理后,今天认定张峻部分罪证不足,改判无罪,全案可上诉。
张峻任职4届花莲县议员,包含1届副议长及2届议长,曾任国民党花莲县党部主委;这届
选举遭国民党花莲县党部以排黑条款为由,不予提名,张峻后经国民党党中央同意,报备
参选并高票当选,议长连任成功后随即宣布退党。(编辑:戴光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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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县议长张峻(图)遭控在担任议员期间于采购案涉收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8月
,经上诉,二审24日撤销判决,改判无罪。张峻表示,感谢法官还他清白。中央社记者张
祈摄 114年4月24日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4240279.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