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梁育志再逃死 人权协会:司法变杀人犯

楼主: kaminari22tw (小狸)   2025-04-25 20:52:17
梁育志再逃死 人权协会:司法变杀人犯门神
记者何哲欣/台北报导
[NOWnews今日新闻]
长荣大学马来西亚籍女大生,2020年10月独自从学校返回租屋处时,遭男子梁育志掳走性
侵后杀害并弃尸,官司5年历审法院从地院、高院、更一审,法官均一致判决死刑,不过
最高法院18日仍撤销,发回高雄高分院更审,要查明“是否有教化可能”。中华人权协会
痛批,司法应优先保障守法者、被害人的人权,不能沦为杀人犯的门神、庇护院。
中华人权协会说,马来西亚女学生命案与师铎奖女师案如出一辙,都是强制性交、强盗、
杀人,尤其是马来西亚女学生命案中,嫌犯第一次性侵未遂后,精进犯罪计画再次下手,
在113年宪判8号实质废死判决后,法院仍然作成死刑一致决,足见该案犯罪情节的严重性
。即使如此,最高法院仍然执意以“查明有无教化矫正可能性”为由发回。
中华人权协会说,师铎奖女师案被害人家属张介能在立法院公听会上,曾经沉痛的指出,
法院轻判杀人犯无期徒刑,是对于家属“无期痛苦的宣判”。言犹在耳,马来西亚女学生
案被害家属也发出悲鸣:你们只想被告的情绪、需要心理辅导,什么都为被告想,那我们
受害者呢?谁想过我们?
中华人权协会说,《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第三审法院应以第二审判决所确认之事实为
判决基础。尤其适用国民法官法判决的案件,其事实的认定,更应受到重视,否则国民法
官法将沦为橡皮图章。第三审本质上为法律审而非事实审,但长期以来,对于死刑案件,
最高法院往往不尊重下级法院认定的事实,动辄以调查不明为由发回,足以损害司法的独
立性,并侵犯被害者家属的人权。
中华人权协会主张,最高法院撤销下级实审法院判决之事由,应受到更严格的限制,正如
张介能教授之主张,司法应优先保障守法者、被害人的人权,不能沦为杀人犯的门神、庇
护院。
https://ynews.page.link/ihze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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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教化
每个杀人犯都可教化啦
请问有看过废死律师说那个杀人犯是无教化可能的吗?嘻嘻
杀人重判8年出狱可还以当司改委员啦
受害者家属每日愁眉苦脸以泪洗面
法务部招待记者喝酒唱歌欢天喜地
真的很棒嘻嘻
https://i.imgur.com/cEcFJeC.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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