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eoma (佛蒙特妈妈)
2025-04-22 16:12:08这件事其实很清楚
房租真的算是便宜,房东心有不甘做了错误的动作
台湾的公证租屋契约其实对房东和租客都有保障
公版的租屋契约通常都是差不多的约定
二个月押金,房客提前解约要付一个月的违约金
房东不可以随便赶走房客
除非是房客违规营业,转租当二房东之类,房东可以提前解约
现在的情况是房东发现房租相对低了
碍于已经公证过无法随便涨房租
所以从租约上可以挑的毛病就是找出房客违规经营的事实
比如东西乱放,违规使用骑楼之类的瑕疵来逼房客答应涨价
有没有效尚未可知,没有达成目的其实不断去检举就好了
千不该万不该在人家门口失控摔花盆被拍下来
吃瓜群众也别讲什么有没有报税之类
会去公证大机率是有报税了
房客会去申报房租作为费用的可能性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