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选罢法有通过新的法条
不过伪造连署书
跟原本的伪造私文书
一样是五年以下的刑期轻罪
昨天法务部长质询也说
目前是以伪造私文书及泄漏个资侦查
第一个问题是泄漏个资是告诉乃论
如果是抄袭国民党党员个资
未经同意还是抄袭伪造
但是国民党党员会主动去提告?
还是有其他人故意给资料在去检举?
过去的伪造连署书案例不好找
不过还是有案例可做对比
https://reurl.cc/M3j9RX
云林县乡长被连署罢免
乡长自己伪造撤销罢免连署书
想要躲过罢免
最后被判有罪(不过投票没通过罢免门槛)
伪造者是罢免当事人
亲自交付伪造连署书(不知道怎么取得个资)
一审判有罪一年刑期
上诉过程后减刑半年罚钱了事
现在的罢免连署人有明确的伪造事实
绝对应该要接受惩罚
但是司法办案有符合比例原则吗
过去没有声押,没有调查局四处抓人
现在扣处不合格连署书后也不影响结局
为了不到一年的轻罪四处抓人声押
还是以前的伪造私文书是一年轻罪
现在的伪造私文书罢免绿委
就变成需要加重刑期?
绿卫兵这时候非常的支持司法办案
因为有了新的选罢法
所以就可以抓人声押
要求公正的司法比例原则就是支持伪造文书
为了抗中保台
司法公正也是可以变形的
这样的支持者
为了抗中保台
支持独裁戒严也不让人感到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