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Ensidia (要宅的这么神是有难度的)
2025-04-19 00:51:50※ 引述《applevgyt (苹果)》之铭言:
: https://lurl.cc/mJ4es
: 民法》第1148条【抛弃继承】
: 继承人得于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三个月内,向法院声请抛弃继承。
: 这个我很有感,因为我朋友之前也发生这样
: 她爸的姊姊走了(82岁)(她女儿小时候就走了),姊姊唯一继承人就是爸爸,但因为都老了,
: 不知道可以放弃继承(负债百万),名下无现金和房产
: 因为她姑姑本身没什么财产,所以大家当作什么都不知 (没去户政查询.等等)
: 因为大姑姑的户籍不是寄在她家,所以大家并不知道要去户政一趟
: 过了一年,法院果然寄来了,之后还不是从她爸每月劳退在扣钱
: 所以家中长辈亲人真的走了,要好好查一查
你这资讯很乱
不是你朋友跟你说错就是你没搞清楚状况
民98年后修法
没抛弃继承自动走限定继承
限定继承
你需要偿还多少债务=你拿到多少遗产为上限
比如你拿到死者500万财产很开心
然后发现他欠一千万
那你就是还500万
差额五百万可以上法院抗辩就不用还
但这样做有个前提
你需要先统合所有债务人
确定好债务比例
比如死者欠A500万 也欠B500万
你拿到的500万应该是要还给A250万 还给B250万
然后你以为死者只欠A
直接把500万给了A以为两清
然后B又跳出来
死者也欠我500万
那你就是得再还B250万(因为依照比例B就是可以分250万)
只有这种情况会偿还超过遗产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