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快讯/幽灵连署案 国民党黄吕锦茹等4人

楼主: astushi   2025-04-18 08:32:06
声押禁见的必要性,在于犯罪嫌疑人有串证、灭证或逃逸之嫌,且罪刑五年刑期以上者,
得有明确证据得声押
本案
1. 死亡连署: 如何证明提供死亡连署书之人确为连署发起人,甚至为国民党党部人士?
@对话纪录,文字或声音档:这个扣手机就知道了,根本不用羁押就可拿到证据
@连署书字迹比对:此证据只能证明字迹非连署人,甚至无法证明是否为恶意散播之连署
书来源,也是同样不需羁押
@联署书文件的生物证据:同理,采证即可且证据力薄弱,有什么必要需要羁押?
2. 冒名连署:调查局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调查连署人是否真有去连署。这是否有违反行政
中立之嫌?
@仅凭民众回复调查局采样便直接认定连署书为伪造,如何证明连署书来自于连署单位制
备?这如何可借由声押使证据更齐全?除非屈打成招嘛
@若是民众个资由国民党部名册而来,伪造文书确定,但此证据由通信纪录即可确认,再
问检调,何须羁押巩固证据?且同理,如何证明是国民党提供名册?
综合以上所述,对这些连署发起人进行羁押根本无法巩固更多证据,何有羁押之必要?
台湾人站出来,今日如果民进党没收手,就是在野党灭党!
民主自由,司法正义,今日柯文哲,明日任何人。蓝白两党,我们要勇敢上街头,争取我
们的民主法治!
4/26凯道见
以上,心存善念,尽力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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