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券商不给我退货 太扯了!

楼主: darkblue6404 (江米)   2025-04-17 11:27:08
依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第1项规定:通讯交易或访问交易之消费者,得于收受商品
或接受服务后7日内,以退回商品或书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
用或对价。
昨天买了一张股票
刚刚跟券商说我要退货 我不要了
结果券商说你长得丑 想的倒是挺美
这样没违法吗!请律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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