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4-16 22:33:26※ 引述《copybrown (copybrown)》之铭言:
: 中天新闻网 李奕纬
: 台盐绿能及土地开发业者光电场开发弊案今(16)日下午在台南地方法院首次开庭,收押
: 中的台盐前董事长陈启昱出庭,翻供否认犯罪,辩称鸿晖公司老板苏俊仁汇给他4910万元
: 是借款。
: 根据《ETtoday》报导,陈启昱今日在庭讯中翻供否认犯罪,法官质问为何移审时认罪但
: 今日改变说法?陈启昱表示,当时是为了争取交保才承认,但结果未能成功交保,而且后
: 来看到部分证据认为不合情理,因此否认不法所得以争取公平审判机会。
争取交保失败,就决定翻供否认犯罪
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思考,总觉得有说不出口的古怪...
毕竟在杂念之间,需要有所取舍没错
但既然明知道有潜逃的记录,虽然其后已经主动投案,但不敢认他是出于真心诚意,这种
诉讼策略不可能不会引发任何怀疑啊...
: 4910万的金流是借的
: 有金流翻供了
: 无金流的没翻供一直被押
至于另一案的“没翻供”,其实是碍眼术
如果有仔细观察整个案件状况,应可得知检察官是有“充分”的证据,且“犯罪网络”在
起诉书中也有详细揭载
因此第二审法官往往都认为需存在羁押的空间,才能确保诉讼顺利进行下去。
但当然,这并非“有罪推定”的象征
只是可以一眼识破的说辞谬误,还能不继续吵下去的话,大概是已经麻木了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