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eng7 (蚵仔)》之铭言:
: 一般的伪造文书当然不用,但这次是选罢法
: 你们蓝白自己修的 给你参考
: 第98条之2:新增伪造连署罚则
: 本项条文根据国民党团所提出的再修正动议
: 表决通过,内容为“利用他人个人资料,未
: 经同意伪造、假冒提议或连署者,处5年以下
: 有期徒刑、拘役或处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
: 一罪一罚,专业坑自己人
: 可怜呐
白痴哦!?
刑法伪造私文书罪, 是5年以下,
新修这个法又没有关比较久, 只是可处罚金的金额提高了,
你跟我说一样刑责的伪造私文书 没在押,
放在选罢法就要押?
你头壳坏掉?
其他贴的例子, 要嘛就牵涉到钱、很多钱,
不然就是组织性犯罪,
不然就是公文书.
还有没有其他伪造私文书被声押的?
尤其这种不涉及钱的案件.
骂你刚好而已,
你们就是个帮派, 才会整天在是不是自己人、是不是别人.
我在讲的是国家制度!! 司法是不是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