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14岁少年运动中心淋浴被性侵“觉得很正常

楼主: rtoday (rtoday)   2025-04-12 23:20:45
※ 引述 《HuangJC (吹笛牧童)》 之铭言:
:  
: : 台北一名14岁少年到运动中心游泳,被51岁钟姓男子在淋浴间侵犯,少年母亲得知后,

: : 将钟男告上法院,不过因为少年对性事懵懂,证称“我不知道这是什么事情”、“当下

: : 得很正常”等语,法官认为少年完全没有反抗或呼救行为,难认钟男有违反少年意愿,

: : 犯后已赔偿并和少年达成和解,依钟男犯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子为性交罪,处1年6

: : 徒刑。缓刑4年。可上诉。
:  
: 我还以为未成年是天条咧
: 今天一个 51 岁,一个 14 岁
: 只要做到 14 岁这个说舒服,不知道有问题,就可以轻判?喔,还要和解
:  
: 我以前知道的是,双方如果都成年,那么是告诉乃论,不想告的话就算有性侵,那是无罪
: 因为成年人必需为自己负责,且提告有可能会二次伤害
: 所以尊重被性侵的一方不提告的意愿
:  
: 后来争执过要不要改公诉;有没有改我忘了
:  
: 而只要有一方是未成年,那这件就是大事了,不违反意愿没用
: 因为对方未成年,不能为自己负责,有可能是诱奸
: 所以对未成年伸出魔爪就是得判,对方说同意,舒服,通通没用
:  
: 而现在变成未成年也能行使同意权了?
: 喔,一半一半是吧,能同意但还是要轻判
: 如果成年的话根本判都不会判,是吧?
:  
: 来个 25 岁的阿姨性侵 14 岁的小伙子吧。。
: 男人是专情的,总是会舒服
: 以后都会轻判了
:  
: 留一个冲着我来啊~
:  
:  
:  
你知道恐龙法官这个词从什么时候来的吗
就是一个强奸犯
他强奸了6岁的小女童
但是小女童太小了,完全不晓得发生什么事情
法官问她有没有反抗
这小女孩不知道法官问什么
当然说没有反抗
因为强奸罪要两个定罪原则
第一个是性器官侵入,第二个是有没有违反被害者意愿
所以当时这个性侵犯是轻判的
可以搜寻白玫瑰运动
从这个事件之后
恐龙法官这个词就在台湾流行起来了
所以你假设与担心的事情
早就在台湾发生过了
然后过了这么多年…
没事没事…
正所谓司法跟皇后的贞操一样
不容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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