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wleit (大员郭奉孝)
2025-04-11 16:03:27※ 引述《yokann (PTT和平大使)》之铭言:
: 其实我不懂为什么不在网购条约里面注明
: 店家保有不出货的权利
: 这样不就好了?
说不保有就可以不保有喔?
你怎么不干脆写下单的不保证拿到东西
而且不退钱
定型化契约依消费者保护法
如果有显失公平的条款
消费者可以主张无效
: 不然消费者买贵可以退货
: 店家标错价却不能不出货 还会被告
: 这完全不对等吧
: 不如就这东西行情价是$100
: 今天标错50 店家可以不出货
: 但是消费者不小心买贵150 可以退货
: 最后大部分人就是买在100附近的合理价格
: 这样不就好了?
: 整天看到那种莫名其妙的情绪勒索
: 最后还演变成诉讼
: 到底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