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看起诉书阿
三小证据都没有 用某时某地都已经羁押半年了
你妈的鬼才会回来
绿共就已经玩到比红共下干了
羁押之期间(刑诉§108)
(一)侦查中不得逾2月,并得延长羁押1次,延长羁押期间1次不得逾2月。
(二)审判中不得逾3月,延长羁押期间,每次不得逾2月,得延长次数如下:
1.所犯最重本刑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二审以3次为限,第三审以1次为
限。
2.所犯最重本刑超过10年有期徒刑之刑者,不受次数限制。;
3.审判中之羁押时间,累计不得逾8年。(妥速审判法§5第3项)
违背职务收贿罪 可以羁押八年
别想出来了
不过北检也不用得意
总有一天等到你
柯柯
第 16 条
诬告他人犯本条例之罪者,依刑法规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意图他人受刑事处分,虚构事实,而为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自首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
不具第二条人员之身分而犯前二项之罪者,亦依前二项规定处断。
※ 引述《emuless (emuless)》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ETtoday新闻云
: 2.记者署名:
: 记者闵文昱/综合报导
: 3.完整新闻标题:
: “橘子”许芷瑜躲日本或澳洲遭列通缉犯!调查局:提供线索有奖金
: 4.完整新闻内文:
: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7915/d791511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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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备注:
: 过了半年
: 才让通缉令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