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dunhav1 (你知道天空为什么是蓝的?)
2025-04-04 18:34:321.媒体来源:
中时
2.记者署名:
冯惠宜
3.完整新闻标题:
调查官诱少女开房、拍性爱照 赔40万获缓刑
4.完整新闻内文: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5-04-03/1024/20250403003225.jpg
调查局桃园市调查处廖姓调查官和未成年少女开房拍性爱照,台中地院考量廖已和少女家
长和解,依《拍摄少年之性影像罪》判6月,缓刑2年。(资料照片)
调查局桃园市调查处廖姓调查官透过网络交友软件认识未成年少女,双方交往上旅馆开房
间,廖要求少女帮他口交、还拿其手机拍照,事后少女告诉老师才曝光;台中地院审酌,
廖危害少女身心健全发展,但已和少女家长以40万元和解,酌量减刑,依《拍摄少年之性
影像罪》判6月,缓刑2年,可上诉。
廖姓调查官2023年10月透过网络认识少女,同年10月21日俩人相约到云林汽车旅馆开房间
,并经少女同意替他口交,还趁性行为时,拿少女手机拍下2张口交照片,当晚分开后又
要求少女透过Google云端硬盘方式,将2张照片提供给他观看。后来少女向学校老师陈述
此事,经学校通报转由台中市警局妇幼队处理才曝光。
台中地院审酌,廖男坦承犯行,廖所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拍摄少年之性影像
罪,是定刑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不可谓不重。且廖行为危害
少女身心健全,虽有不该,但少女认定当时双方为男女朋友关系,廖一时冲动,欠缺思虑
,并衡量廖拍摄过程手段平和,之后也未将影片传送予他人,恶行尚非重大。
另法官也审酌,廖犯后已与少女及其父母达成和解,并已履行给付全部损害赔偿40万元,
因而酌量减刑。台中地院最终依《拍摄少年之性影像罪》判他6月,缓刑2年,期间保护管
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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