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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eror (欧派‧萝莉‧狸猫‧翼)
2025-04-03 18:44:21媒体来源:自由
记者署名:蔡彰盛
完整新闻标题:18岁新竹少妇无套激战13岁逃家少男 法官仍酌情减刑
完整新闻内文:
刚满18岁且育有一女的新竹陈姓女子,得知刚满13岁的少男网友离家出走,竟将少男载往
旅店无套激战,新竹地院依对于未满14岁男子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1年8月。
法官调查,年仅18岁8个月已育有一女的陈女,与13岁3个月的少男为网友关系,少男前因
与家人相处不睦,要求陈女将其带离住处,陈女遂于112年11月14日晚间11时许,骑机车
搭载少男自桃园市新屋区前往新竹市,投宿于新竹火车站前一家旅店。
陈女明知少男未满14岁,竟在旅店房间内,未违反少男意愿,先碰触阴茎并戴上保险套后
,性交直到少男射精;事后少男未戴保险套,二人再次发生性行为直直到少男射精。
事后少男经失踪通报协寻,经警寻获并由校方老师告知家属上情,警方获报循线追查到陈
女,始悉上情。
法官认为,陈女行为手段并未违反少男意愿,更无采取强暴、胁迫或利诱之举,其行止尚
未见有何特别恶性或反社会性,其犯罪情节并非属最严重情节,并斟酌被告犯后确已坦承
犯行,亦表达有意愿以一定金额与告诉人和解,惟因告诉人于调解时未到场、审理时亦未
到庭而未能成立,显见被告尚有悔意。
刑法第227条规定,对于未满14岁男女为性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认为
陈女因一时陷于失虑而触犯本案重罪,事后认错且坦承,衡其犯罪情状在客观上显非不可
悯恕,纵使量处法定最低度刑仍嫌过重,实属情轻法重,因此法官决定酌量减轻其刑。
法官审酌陈女明知少男未满14岁,正处于身心与人格发展重要阶段,就两性关系仍处于懵
懂状态,竟与少男性交,所为实属不该;惟考量犯后坦承犯行,亦表达有意愿以一定金额
和解,因故未能成立,犯后态度尚称良好,最后依对于未满14岁男子性交罪判刑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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