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tkuang (阿光)
2025-04-03 00:45:1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张文川
3.完整新闻标题:
陈水扁更一审洗钱免诉检上诉 高院今分案组合议庭审理
4.完整新闻内文:
前总统陈水扁被控于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买官案涉嫌洗钱,台北地检署2015年1月起诉
,台北地院认定已完成10年追诉权时效,判决免诉,检方上诉,北院更一审仍裁定免诉。
检方仍不服上诉,高等法院今下午以人工抽签分案组成合议庭审理,由法官林呈樵担任受
命法官、审判长是廖建瑜、陪席法官文家倩。
北检起诉指出,陈水扁与妻子吴淑珍收受陈敏薰1000万元,使陈敏薰取得台北101董事长
,扁、珍已各被依贪污罪判刑8年定谳;高院二审审理此案时,检方认定吴淑珍将贿款透
过胞兄吴景茂存入人头帐户,陈水扁也涉洗钱,分案侦办,2015年1月19日依洗钱罪嫌起
诉扁。
北院调查,特侦组(已裁撤)于侦结前案时,漏未起诉扁洗钱罪,签请检察总长分案办理
,于2011年1月13开始侦查,发交北检侦办,北检于2015年1月19日起诉,同月26日移送北
院,后因陈水扁因病不能到庭,同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审判。
判决指出,陈水扁所涉修正前洗钱防制法之洗钱罪,法定刑为5年以下,追诉权时效为10
年,加计停审而停止追诉权时效的4分之1,即2年6月。
合议庭计算,本案犯罪行为终了日为2006年1月25日,计入追诉权时效期间10年、停审期
间2年6月,共为12年6月,加上检方行使追诉权的4年7日、北院于停审前行使追诉权的3月
18日,全案共已追诉16年9个月25日,追诉权时效早已完成,因此判决免诉。
检方不服上诉。高院认为,法院若无事实上的困难,应使诉讼参与者有到庭或其他方式表
达意见的机会,以保障当事人听审权,一审迳认追诉权时效完成,即直接判决免诉,程序
未妥适,撤销发回北院更审。
北院更一审认为,本案已行使追诉权达16年10月又30天,追诉权时效已完成。前案关于陈
敏薰人事案所涉的洗钱犯行,检方仅针对吴淑珍进行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并未侦查及
起诉陈水扁,因此对珍的追诉不及于扁,陈水扁虽因疾病未能到庭,但其追诉权时效既已
完成,依法应判决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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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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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时效照算
一年拖过一年
追溯超过时效
阿扁哈哈大笑
司法谢谢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