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oggssi (冠军车手321)
2025-04-01 09:43:16※ 引述 《tom86814 (纳税人)》 之铭言:
:
: 这两天法官的新闻吵很凶,矛头都指向司法不公,在网络上看到有些人说:
:
: “就是伪造记录纵放,你们现在又能怎样?”
:
: 我一时之间还真的回答不出来,这里人才辈出,想问问大家,你们现在能怎样?
:
法律的斗争(Der Kampf um das Recht)
原著:鲁道夫‧冯‧耶林(Rudolf von Jhering,1818~1892)
翻译:萨孟武教授
.....
权力斗争同时就是法律斗争,当事人提起诉讼之时,成为问题的不限于权利主体的利益,即
整个法律亦会因之发生问题。
.....
说到这里,我又想起另一作家克莱斯特(Henrich von Kleist)所写的小说“
米刻尔‧科尔哈斯”(Michael Kohlhass)了。舍洛克悄然走出,失去反抗之力,而服
从法院的判决。反之,科尔哈斯则不然了。他应得的权利受到侵害,法律曲解法律,不予保
护,领主又左袒法官,不作正义的主张。他悲愤极了,说道:“为人而受蹂躏,不如为狗”
,“禁止法律保护吾身,便是驱逐吾身于蛮人之中。他们是把棍子给我,叫我自己保护自己
”。
于是愤然而起,由正义之神那里,夺得宝剑,挥之舞之,全国为之震骇,腐化的制度为之动
摇,君主的地位为之战栗。暴动的号角已经鸣了。
权利情感受到侵害,无异于对人类全体宣战。但是驱使科尔哈斯作此行为,并不是单单报仇
而已,而是基于正义的观念。即余当为自己目前所受的侮辱,恢复名誉;并为同胞将来所受
的侵害,要求保护,这是余的义务。
结果,他便对于从前宣告他为有罪的人--君主、领主及法官,科以二倍三倍以上的私刑。
世上不法之事莫过于执行法律的人自己破坏法律。法律的看守人变为法律的杀人犯,医生毒
死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这是天下最悖理的事。
在古代罗马,法官受贿,便处死刑。法官审判,不肯依据法律,而唯视金钱多少,势力大小
,法律便消灭了,人民就由政治社会回归到自然世界,个人均用自己的腕力,以保护自己的
权利,这是势之必然。
人类的权利情感不能得到满足,往往采取非常手段。盖国家权利乃所以保护人民的权利
情感,而今人民的权利情感反为国家权力所侵害,则人民放弃法律途径,用自助行为以求权
利情感的满足,不能不说是出于万不得已。然此又不是毫无结果,教徒的殉难可使罗马皇帝
承认基督教,欧洲各国的民主宪政何一不是由流血得来。科尔哈斯挥动宝剑实是“法治”发
生的基础。
这篇文章放在王泽鉴民法总则的最前面,大家都应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