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钟文智被隐匿的解除电子监控裁定全文

楼主: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25-03-29 13:48:31
有点有趣 是不是还有其他正本还是先前有宣示、公告
因为这份正本做成日期是 114/3/28
原本:法官做成裁判所书 (113/10/14)
正本:书记官依原本制作成裁判正本
然后正本送达被告、检察官后对收受人始生效力
当然若是有当庭裁判宣示则于宣示或公告时生效
所以这个裁定的内容
就是只有 113/10/14
在"公开"法庭里的人知道
然后检方不再抗告
院方也没有做成送达书状(?)
然后就解除了
(但是照理说原本警方应该要有收到? 不然嫌犯没有新裁定书
警方应该会依照旧裁定继续监控电子设备也要缴回去?)
※ 引述《chopper594 (世界のももクロ No.1!!!)》之铭言:
: 看前面的新闻才知道 该神秘的解除钟文智电子监控裁定终于被放上网
这个看起来不只是上传而且是 3/28 做成的正本吧?
: 去找了一下发现内容实在太瞎了 你各位自己看看:
: 裁判字号:
: 台湾高等法院 110 年度金上重诉字第 23 号刑事裁定
: 裁判日期:
: 民国 113 年 10 月 14 日
: 裁判案由:
: 证券交易法等
: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 110年度金上重诉字第23号
: 本件略式裁定意旨略以:
: 一、本案被告钟文智被诉违反证券交易法等案件,前经本院以110年度金上重诉字第23号
: 判处罪刑后,被告提起第三审上诉;经向最高法院电话查询结果,该院尚未审结。
: 二、经合议庭评议结果,本案于命被告再加保2,000万元之保证金后,应足以有效减低被
: 告弃保潜逃之可能性,无庸延长其科技设备监控之期间(被告原限制出境出海及命其遵期
: 至派出所报到之强制处分仍属有效,不受影响)。
: 中 华 民 国 113 年 10 月 14 日
: 审判长法 官 邱忠义
: 法 官 蔡羽玄
: 法 官 陈勇松
: 以上正本证明与原本无异。
: 如不服本裁定,应于收受送达后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抗告状。
: 书记官 吴锡钦
: 中 华 民 国 114 年 3 月 28 日
如果宣示裁定那天检察官没有莅庭或是没有宣示只有作成原本
是不是高检收到这个还可以在10天内抗告
然后法官重开羁押庭呢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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