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胯下放鞭炮”祭改!护理师惨流产、严重

楼主: chadmu (查德姆)   2025-03-24 18:37:30
“胯下放鞭炮”祭改!护理师惨流产、严重烧伤 庙方判赔99万
TVBS 编辑 张哲辅 报导
在整形外科诊所担任护理师的邱姓女子,曾到苗栗县三义乡某宫庙参加祭改仪式,当时她
遵循2名庙方人员的指引站在鞭炮上方,没想到双脚因此严重烧烫伤,就连刚怀孕的宝宝
也流产,气得提告求偿医药费、精神慰抚金等共计174万余元。苗栗地院审理后,判2人应
连带赔偿99万9246元。
据判决,邱女在2023年2月19日17时30分许,应张姓庙方人员邀请,参加该宫庙举行的祭
改仪式,张要求她脱去鞋袜、双脚张开站在鞭炮上方,左右脚分别跨在鞭炮两侧,接着再
由吴姓庙方人员点燃鞭炮,进行祭改仪式。
不过燃放的鞭炮却造成邱女严重烧烫伤,双脚有二至三度烧伤,占体表面积30%,就连刚
怀孕的宝宝也流产了。虽经清创手术,还将头发理光以头皮进行植皮手术,至今仍无法痊
愈。
邱女向张、吴2名工作人员求偿医药费、生活费、工作收入损失和精神慰抚金120万元等,
共计174万9246元;对于邱女提出的损害内容,2人均不争执,但认为她请求的精神慰抚金
数额过高。
苗栗地院认为,张、吴二人因疏于注意,没有给予邱女适当保护,导致事故发生,认为其
提出的医药费4万6306元、生活所需费用23万9525元、工作收入损失26万3415元等求偿合
理。
至于精神慰抚金,邱女在整形外科担任护理师,月薪8万7千余元,张、吴2人则分别在工
厂、回收业工作,月薪约为2万7千余元,法官审酌邱女因伤势长期就诊,精神相当痛苦,
判2人应赔偿精神慰抚金45万元;因此总计须连带赔偿邱女共计99万92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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