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从橘子通缉,代表台湾人很守隐私法吧?

楼主: mars3 (闻声就苦)   2025-03-21 19:47:22
先讲结论:因为根本没通缉啊!
查得到才有鬼
刑事诉讼法第84条:
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缉之。
刑事诉讼法第87条:
通缉经通知或公告后,检察官、
司法警察官得拘提被告或迳行逮捕之。
刑事诉讼法第178条:
证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而不到场者,
得科以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
并得拘提之;再传不到者,亦同。
刑事诉讼法第77条:
拘提被告,应用拘票……
通缉和拘提的差别在于
对被告可以通缉;对证人只能拘提
通缉可以迳行逮捕;拘提有一定程序
橘子根本没有被起诉
如果通缉她,又真的有白目警察逮捕她
就犯了刑法第125条
有追诉或处罚犯罪之公务员
为左列行为之一者
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滥用职权为逮捕或羁押者
羁押柯p还可以争论有无滥用职权
如果通缉非被告的橘子,就没得狡辩了
反之,公务人员公然说谎,完全没有刑责
整天放话通缉橘子
无非就是要恐吓她:敢回来马上关进去!
然后再配合镜检洗风向
塑造橘子畏罪逃亡和柯p教唆的形象
拿来唬弄傻鸟
感想:
司法的公信力像皇后的贞操,不容怀疑
但是国王可以任意玩弄皇后
※ 引述《markhbad54 (BA)》之铭言
: 听说政府有一个通缉系统
: 要知道通缉犯的名字身份证才能查询
: 我从小到大每次学校办保险、校外教学
: 、网站注册帐号、公司入职
: 都会把我的基本资料填上去存底
: 更别提台湾户政资料在网络上公开贩售
: 这么多流出的渠道竟然没人手贱去查询+截图
: 可见得台湾人在遵守隐私权方面有极高的素养
: 这是怎么办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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