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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ziehung (Beziehung)
2025-03-21 17:11:48备注请放最后面 违者新闻文章删除
1.媒体来源:
中天
2.记者署名:
黄诗崴
3.完整新闻标题:
内部公文曝光!北检遭抓包 涉非法侦讯沈庆京还说谎
4.完整新闻内文:
北院审理京华城案,上周庭讯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沈不但不认罪,其委任律师还当庭爆
料北检,趁沈保外就医时涉非法侦讯。尽管北检当时发新闻稿指称是“视察”,并非审讯
;不过近日传出内部爆料,拿出北检发给卫福部公文,明确写到“检察官得否到院讯问”
。若该公文为真,不但坐实北检涉非法讯问,事后更成为公然说谎的铁证。
沈庆京上周首度为京华城案出庭,委任律师爆料,去年10月11日保外住院期间,检察官林
俊言临时带著书记官,跑到医院讯问,过程中没有“录音、录影”,并告诉沈庆京“柯文
哲不是好人”,甚至以“你如果不能交保出去处理,你的公司会有问题”作为威胁,要求
他承认行贿柯文哲。
北检当天随即发布新闻稿回击指称,部北医院于去年10月14日安排为沈庆京手术治疗,承
办检察官考量沈庆京身体状况及羁押期间即将届至等因素,故依上开规定与书记官于10月
11日下午前往医院实施“视察”,并非对沈姓被告进行侦讯。
根据《联合新闻网》接获的爆料,去年10月11日,北检有发函给部北医院,内容提及“本
署检察官得否到院‘讯问’?”部北医院回复北检说,“建议近距离于本院进行讯问为宜
。目前病人意识状况,可就地于本院进行讯问”。此外,该人员还提供“检察官办案进行
单”,证实北检在去年10月11日到医院讯问沈庆京一事。
台湾民众党日前批评说,检察官林俊言误解《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法律定义,持续欺
骗社会大众,“假视察之名、行讯问之实”,违反程序威逼不成,事后才急着用“最速件
”函通知法院,早已逾越检察官守则,破坏司法公信,重创检察体系的形象。
民众党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羁押被告之处所,检察官应勤加视察,
按旬将视察情形陈报主管长官,并通知法院。”重点在了解羁押被告之环境状况,而非假
视察之名,透过聊天恐吓当事人,北检两次滥用视察,进行不当讯问,已违法正当法律程
序。
民众党续指,根据检察官守则第六条“检察官行使职权应依法定程序严谨审慎行之,不得
逾越所欲达成目的之必要限度”,然而我们却看到林俊言检察官在医院直接“威逼沈庆京
咬柯文哲”,10/11当日讯问两个小时,录音录影却只有几分钟,且笔录仅纪录“当事人
保持缄默”,把讯问包装在视察中,何时录音录影全凭检察官决定;10/14又假视察之名
再度讯问沈庆京,甚至提及减刑规定以达目的,这不是“热心告知”而是透过讯问“积极
劝降”,请北检具体说明,10/14之侦讯到底有没有笔录,还是滥用视察的名义,继续进
行违法讯问。
民众党强调,检察官不遵守正当法律程序,社会应该共同谴责,维护司法正义,避免检察
体系遭受破坏,然而我们却看到执政党发言人、议员为北检护航,纵容司法工具成政治鹰
犬,放任检察官恣意妄为,更说明了台湾现在党检不分已成事实,实在令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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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当初高喊 党政军退出媒体、校园的那些人
看到这些事
是不是 含泪力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