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一句话啦
“若不认罪,就要交给法院
公开给社会大众,这样对你不好”
大家都在讨论什么A片、什么女优的
但重点不是那个吧
为什么交给法院就等于公开给社会大众?
一个嫌疑人的物品上交就等于公开??
那我怀疑女明星家里有违禁品
警察去搜一搜发现裸照也要大公开?
现在可以这样说大白话?
就算实务上真是这样
贵为检察官可以直接明讲?
看看很多到海外躲兵役的
其实大家也都明白台湾逃兵是轻罪轻罚
但法院新闻还是要说“完了、超惨下场曝光”
现在台湾司法是演都不演了吗
定位人民手机、分析人民性癖
现在直接来玩人民隐私大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