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觉得妨害名誉这法该废除
一堆垃圾整天用这条当讼棍
之前我在隔壁版公开一家补习班用诈骗手法欺骗消费者
连消保官都直接说消费合约违法
结果我居然被对方负责人提告毁损商誉+妨害名誉
我在调查庭上干翻对面两个律师
马上说他们不告了 要撤告
最后我这边不起诉 但要反告诬告也不是那么好蒐证
检察官最后收庭时还提醒我:
你要趋吉避凶,不要跟这种人扯上关系。
干谁会知道对方这么不要脸
最后浪费的是被诬告者的时间
真的要保留妨害名誉这条
应该加上一个但书:如不起诉一律以诬告罪起诉原告
喔对了那个负责人后来被我查出来
111年5月因为吸毒+拍摄未成年女子裸照
被依违反儿少法判刑加罚金
判决书还在司法院系统上公开阅览
估计是没钱才来当讼棍
真的操你妈有够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