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过来人看到这种操作真的一点也不意外。
即便你说的一切都是事实,疯子或卑劣的家伙就是可以用这样的方式去消磨你的时间和金钱。
如果真的开庭,法官对于诽谤之类的标准也自由心证,并不是一定胜诉或一定败诉。
有时候实在不是有没有钱跟这种人在那里课金搞法律攻防,而是光想到一两年内动不动还要看到这个白痴你整个心态就快爆了,完全浪费生命。
这种莫名的心理压力对于被告是很大的,且还要承受机率不等于0的败诉风险。
“明明说的一切都是真相,结果要背刑事上的罚金。”-> 实在是难找到比这还干的事了(而且还要支付律师费)
希望Andy可以顺利处理掉这些烂事,也希望法律不要总是让这些人操作成功,实在太难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