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宜兰地院法官张轩豪酒驾 被判4个月不缓刑

楼主: su31tak (su31tak)   2025-03-19 15:50:15
1.媒体来源: 中央通讯社
2.记者署名: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
3.完整新闻标题: 宜兰地院法官张轩豪酒驾 被判4个月不缓刑确定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9日电)宜兰地方法院法官张轩豪(停职中)被控去年8月间酒
驾遭警拦查。一审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经上诉,张男请求缓刑,二审的台湾高等法院
今天驳回上诉,不给缓刑确定。
张轩豪被控去年8月19日饮酒后开车并搭载同事,警方拦查发现张男吐气所含酒精浓度高
达每公升1.05毫克。
一审的宜兰地方法院审酌,张男知悉酒精成分对人的意识能力造成相当程度影响,且酒后
驾车对自身及公众都有高度危险性,却仍然酒后驾车。
法官考量张男驾驶的车种、行驶地区,对于公众造成危险程度,并考量张男先前有因肇事
逃逸获判缓刑素行,酒驾犯后于警询中否认,在侦查、审理中坦承犯行,张男因肝脏移植
手术而领有极重度等级身心障碍证明手册等一切情形。
一审依刑法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罪,判处张男有期
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检察官提起上诉主张,原判决就张男饮酒时间、地点的认定并未明确,足以影响量刑审酌
。张男上诉主张,原判决量刑过重,并请求宣告缓刑。检察官与张男对于一审犯罪事实不
争执,仅就量刑部分提起上诉。
二审的台湾高等法院今天认定,张男有另案肇逃案件获缓刑宣告,且从事审判职务多年,
应知悉酒驾犯对于公众及用路人造成危险程度非轻,竟仍酒后驾驶汽车上路,且犯后于警
询一度否认犯行,导致公众丧失对法官职位的尊重与执行审判职务的信赖。
二审今天判决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另一方面,监察院3月初指出,张轩豪是在办公室饮酒后开车直到遭拦查,实际酒驾时间
长达约2小时,已通过弹劾提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编辑:戴光育)1140319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3190167.aspx
6.备注:
有期徒刑四个月、“得易科罚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这位张法官犯了二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酒驾罪,主张四个月量刑过重还想再上诉。
刑法 第 185 条 之 3
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3年以下(二月以上)有期徒刑
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零点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百分之零点零五以上。
刑法 第 33 条
主刑之种类如下: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原判决文号:台湾宜兰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13年度交易字第342号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