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众量级事件的法律攻防战讨论

楼主: aass5576843 (anass449)   2025-03-15 02:55:36
1. 已知资讯,股份为张妈50% andy, +0 各25%
攻防一:
张妈把ANDY踢出董事是否有经过合法的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200条

确实可以将andy踢出
但andy本身有25%的股份表示他也有权利进行投票
这边张妈跟家宁假设都赞成,andy反对
那无庸置疑andy就被踢出了
攻防二
这场会议是什么时候进行的,为什么andy不知道他有被踢出。 是否为张妈的口头说词?
根据公司法189条


若股东会违反召集程序,30日内可诉请法院撤销决议。
张妈回应也没看到
会议的时间点?
书面资料佐证?
若跟本没有这场股东会决议,只是张妈自己想在做主张独揽大权 。
那andy也不需要搬出189条来反驳他
所以到这边我觉得以目前的资讯来看andy还有25%的股权没有问题。
攻防三
所以假设andy还是股东会成员的结果来看
可以根据公司法210条来进行查帐的动作
攻防四
根据查帐的实际金额结果来看分配盈余是否公平
不知道大家有什么看法,可以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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