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赖清德硬起来!两岸恐开战?总统宣战程序

楼主: CuLiZn5566 (同理心5566)   2025-03-14 12:13:03
等一下...
我大中华民国目前不还是跟对岸在内战状态吗
只是停火但一直都没有正式停战啊
既然没有停战
自然也不需要宣战
就能直接继续开打啊
而且我大中华民国在内战状态
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中华民国台湾存在的每一天都是在内战状态
没有一天例外
这需要经过立法院同意吗?
今天是你要找新的对手才需要宣战
老对手没有真的停战的敌对势力
本来一开始就不用国会同意吧
不太懂这篇新闻的目的是啥
※ 引述《MatheFuck (妈英告)》之铭言:
: 赖清德硬起来!两岸恐开战?总统宣战程序看这边 须经立法院同意
: Nownews 记者何哲欣/台北报导
: 总统赖清德14日召开国安高层会议,会后并亲上火线开记者会称,中国已是我国《反渗透法》所定义的“境外敌对势力”。赖清德上任后,不只公开将中国定义为“国家”,甚至也是首度称中国是“敌对势力”。不少网友都称赞赖清德终于硬起来,但同样也有人担忧赖清德是在为宣战做准备。但尴尬的是,《宪法》虽规定总统有宣战权,但怎么宣战却无明确程序,也无惯例,若照目前宪政制度运作,总统宣战,必须经立法院同意。
: 民主国家都会规定,总统宣战必须经国会同意。例如美国就规定,发动战争前必须通知国会,在国会同意“以书面形式授权宣战”或者“国家面临紧急状况,例如美国领土,财产或其军队遭受攻击”的情况下,由总统发起军事行动。战争权力决议规定总统在派出军队前的48小时内必须通知国会,未经过国会授权或者宣战的军事行动不得在当地停留超过60天,到期后于30天内撤离。
: 而《中华民国宪法》第38条规定,“总统依本宪法之规定,行使缔结条约及宣战、媾和之权。”第58条规定,“行政院院长、各部会首长,须将应行提出于立法院之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他重要事项,或涉及各部会共同关系之事项,提出于行政院会议议决之。”第63条规定,“立法院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国家其他重要事项之权。”
: 不过尴尬的是,针对戒严、大赦,都有《戒严法》、《赦免法》规定,《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也有明文规定针对法律、预算、条约的议决案有相关程序,但对于“宣战”,不论是总统令、或是行政院决议事项,送到立法院后,该怎么处理,并没有明文规定。
: 资深立院人士说,照立法院运作原理,就会依《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立法院会议之决议,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以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数时,取决于主席。”也就是由立法院表决通过,但依现在国会生态,执政党是少数,有可能遭立法院否决。
: 而另一个尴尬状况是,对于这种重大议案,立法院过去的惯例也都是需要朝野协商寻求共识,但朝野协商有一个月冷冻期,面对瞬息万变的战争,可能又缓不济急。
: 另一资深立院人员提到,若真的发生这种状况,比较可行的是依据《国防法》,“总统为因应国防需要,得依宪法发布紧急命令,规定动员事项,实施全国动员或局部动员。”
: 而根据《宪法增修条文》规定,“总统为避免国家或人民遭遇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经济上重大变故,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发布紧急命令,为必要之处置,不受《宪法》第四十三条之限制。但须于发布命令后十日内提交立法院追认,如立法院不同意时,该紧急命令立即失效。”
: https://www.nownews.com/news/6658690
: 谢谢资讯,我替代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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