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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eta (键盘诗人)
2025-03-13 16:33:531.媒体来源: 中时
2.记者署名: 宝智华
3.完整新闻标题:国、高中少女频遭诱拍性影像 警吁“不要拍”、“不传送”
4.完整新闻内文: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5-03-13/1024/2025031300307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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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察局妇幼队为有效预防儿少受害,加强宣导“不要拍”、“不传送”。(妇幼队
提供/宝智华台中传真)
台中市警方2024年至今查获儿少性剥削案件247件,拍摄儿少性影像多达6成,散布影像占
1成6,被害人多为国、高中少女。市警局妇幼队加强宣导教育青少年勿受甜言蜜语诱骗,
遇胁迫务必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妇幼队指出,247件儿少性剥削案件中,拍摄儿少性影像计147件,占60%最多,其次是散
布儿少性影像39件,占16%。299名被害人中,12至17岁青少年共229人,其中女性165人
、男性64人,显见青少年女性受害比例远高于男性。
由于手机、网络的发达,再加上青少年正值对网络交友及性充满好奇的阶段,但性意识及
自我保护观念尚未成熟,容易因为同伴、同学或网友的要求及引诱,轻易拍摄、传送性影
像,进而遭受要求更多不雅内容,甚至要胁散布影像,造成被害人承受巨大压力。
拍摄儿少性影像的147件案例中,其中24%都来自网友诱骗。国一少女“小瑄”(化名)
因结识网络男友,被对方以甜言蜜语诱骗传送私密照片,进而遭受要求更多不雅内容,甚
至要胁散布影像,令她饱受心理压力,最后在家人支持下,报警处理,警方迅速找到要胁
源头,才彻底帮助小瑄摆脱梦魇。
妇幼队指出,为有效预防儿少受害,警方除了宣导“不要拍”、“不传送”,并针对“犯
罪热点”进行统计分析,采取“滚动式调整”策略,加强重点区域实体宣导。同时,透过
网络及社群平台,多元强化民众法治观念,期提高儿少自我保护意识。
★《中时新闻网》提醒您:
保护被害人隐私,避免二度伤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处理中心、终结性影像,不
拍摄、不持有、不下载、不分享。
根据刑法第235条规定,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
以下罚金。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
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给等行列以免触法。
根据刑法刑法319-3条,未经他人同意,无故重制、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陈列,或以
他法供人观览其性影像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
,其性影像系第319条之1第1项至第3项摄录之内容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
科5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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