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大楼管理员与女住户激战4次!日历注记成

楼主: ccf52881 (ccf52881)   2025-03-09 15:32:26
ETtoday
大楼管理员与女住户激战4次!日历注记成铁证 她要赔正宫40万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担任大楼管理员的男子阿德(化名)和社区住户女子阿芳(化名)发生性关系,两人并以通讯软
体LINE互传暧昧讯息,甚至裸露身体进行LINE视讯通话,被阿德孙子无意间看到告诉阿嬷;
阿德的太太因此请求阿芳依侵权行为损害赔偿40万元。法院日前判决阿芳败诉,可上诉。
吴姓女子起诉主张,她与阿德男子于68年3月间结婚,嗣于113年5月间判决离婚。于她与阿
德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阿芳明知阿德是有配偶之人,竟于112年9月19日、10月4日、10
月11日及13日,由阿德驾车搭载阿芳到汽车旅馆发生性关系,共4次。
另于113年4月15日前,以通讯软件LINE与阿德互传暧昧讯息,甚裸露身体与阿德进行LINE视
讯通话。对方与阿德所为前揭行为,显已逾越社会一般男女往来之正常分际,不法侵害她的
配偶权或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且情节重大,致她受有精神上之痛苦,请求依侵权行为给付
40万元。
阿芳否认有与阿德于112年10月11日及13日至汽车旅馆。她表示,10月4日她与阿德进入汽车
旅馆之车库内随即离开,并未进入房间内发生性行为。另于9月19日,她系遭阿德违反意愿
而性侵,阿德对她拍摄裸照,胁迫需全裸与她进行LINE视讯,因阿德担任社区之管理员,对
她的家庭成员均清楚了解,并恐吓她,若不从,将对她及其家人不利,显见她无侵害原告之
配偶权或配偶法益,要求吴妇之诉驳回。
法院调查,传讯阿德出庭作证;阿德表示,每次与阿芳发生性关系,均有在日历做记号,其
中两次包括她生理期,及两人LINE咸湿对话截图,认定两人确定发生4次性关系。法官判阿
芳败诉,必需给付吴妇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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