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3-08 14:38:22主要只谈可行方案三、四:
※ 引述《Fortran (Fortran)》之铭言:
: 以下是我觉得可行的方案:
: 1. 房贷全免或部份减免
: 2. 马上枪决死刑犯
: 3. 修法诈骗车手唯一死刑
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只能说,有梦最美、建议别醒来了吧...
: 4. 开车撞到人,轻伤者扣车,重伤者死刑
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
・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顺便附上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5. 比照日本,有停车位才可买车
: 这样我就愿意统一
从上述资料看来,可以表示的是:
是否同意“统一”,这攸关历史大业,不是随便玩玩的
且如果只是为了矫治犯罪,中国的罚则根本没有台湾的重,尤其是“车祸”类型,除非能
证明肇事逃逸或出于故意,否则两个字,“休想”!
至于其他可行方案,这也要看中国是否愿意
对人权的漠视,才能让他们自作主张,不顾国际的呼声而执意行刑,这类行为不是单靠统
一便能解决
且香港、澳门基本法都没有“死刑”罚则,一国两制实施得很体面周到,司法制度不同自
不应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