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夫妻5年分居3年可离婚 政院今拍板

楼主: crocus (哪来的)   2025-02-21 11:44:00
1.媒体来源:中时
2.记者署名:中国时报 张薷、崔慈悌
3.完整新闻标题:夫妻5年分居3年可离婚 政院今拍板
4.完整新闻内文:
法务部去年公告《民法亲属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预计20日行政院会可讨论通过,送立
法院审议。依照预告版本,将放宽离婚条件,未来夫妻在5年内分居3年即可请求离婚;并
增修“赡养费”规定,赡养费请求权时效2年,养不活自己的人可减免、赡养权利人再婚
后,就不能再拿赡养费。
台湾离婚率位居亚洲第2,根据内政部统计,去年全年有5万3469对夫妻离婚,粗离婚率为
0.228%,亦即每1000名台湾总人口中,约有2.28对离婚,是近5年新高,2023年则有5万
3085对离婚,粗离婚率为0.227%。
现行民法相关规定,婚姻破绽有责的一方,不准诉请离婚,宪法法庭判决部分违宪,法务
部启动修法,包含离婚、赡养费及被抚养者顺序等相关规定予以修正,去年公告修正草案
,修法重点除依释宪放宽离婚条件,也增修赡养费规定,另为强化夫妻财产揭露义务,还
明定请求剩余财产分配时,可请求对方提出财产清册及相裁判离婚部分,草案删除但其事
由应由夫妻之一方负责者,仅他方得请求离婚、重婚、不治恶疾、重大精神病、生死不明
3年等事由,放宽离婚要件。另参酌外国立法例的破绽主义精神,放宽裁判离婚要件,5年
内累计分居达3年,夫妻一方可诉请离婚。
不过,审酌分居并非双方合意情形,若一方恶意离家出走、避不见面,为了避免规定过苛
,草案也设计细项条款,法官如认为对于拒绝离婚一方显失公平,可斟酌一切情事,认有
维持婚姻的必要,得驳回离婚之诉。
现行有关请求赡养费规定,以夫妻“无过失”一方,因“判决离婚”而“陷于生活困难”
者为限,才能请求,但赡养费给与乃基于婚姻法上公平原则而生,属离婚效力之一,所以
赡养费请求权的成立,不宜因离婚型态而有所不同,故这部分予以删除,以符合消除对妇
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的意旨。使得因离婚而生活陷于困难者,得向他方请求赡
养费,以保障其离婚后生活。
草案修正赡养费请求权成立要件,及增订赡养义务人的扶养能力,为减轻或免除给付义务
事由,也就是养不活自己的人,可不必给赡养费,或减少支付。另明定赡养费请求权时效
2年,赡养费请求权及未到期的定期金给付,因赡养权利人再婚或死亡而消灭。也就是说
,收受赡养费一方,如再婚或死亡,支付一方就不必再付赡养费。
其中草案也明定夫妻双方离婚,非因生活陷于困难、就业能力减损或就业机会减少,而自
行约定赡养费者,并不适用再婚丧失赡养权利规定。
5.完整新闻连结: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50220000484-260114
6.备注:离婚率好像只输中国了,连好几年第二(′‧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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