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2-21 10:51:20※ 引述《jacknavarra (阿姆罗)》之铭言:
: 台湾一堆交通肇事致人于死
: 结果重判一年10个月
: 肇事司机还能两手一摊说没钱赔
: 大不了进去蹲一年就出来了
: 为什么这种交通肇事过失致死的刑罚几十年来都这么轻纵
: 不能修法提高到最重可判处无期徒刑吗?
: 刑责1-5年是想保护谁?
: 有八卦吗?
按照社会通念来说,“无期徒刑”的前提是要有“故意”、“经过策划”的实据,非经过
现场勘察、沙盘推演则无从定夺
但就目前所见到之形形色色的案件来看,不解如何能证明有相当的成分、元素?且一般上
需要“严格证明”,才能论断嫌疑程度...
更何况,真的不宜轻放的话
其实可以引用“伤害致死”罪处理,而不一定要用“过失致死”罪,只是心证在检察官、
法官身上,非不具法律专业的外人能批判的
相关解释:
最高法院五十三年度台非字第五十号
伤害致人于死之罪,系因犯罪致发生一定结果而为加重其刑之规定,即以不法侵害人身体
之故意,所施之伤害行为,致生行为人所不预期之死亡结果,使其就死亡结果负其刑责,
与……因过失致人于死罪,其死亡结果系出于行为人之过失者迥异。
至于“没钱赔”一说,通常在遇到强制执行时,都会开始瑟瑟缩缩了
连肇事的工具也有机会被拍卖掉,在此情况下还能不产生畏惧吗?
且一般上如果有能力驾车,即表示已经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想用各种招数为自己辩白、撇
掉一切责任,相信只有在梦中才能做到
要逃避电子闸门的监测,更是不会发生的事(除非冒险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