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tkuang (阿光)
2025-02-20 16:13:48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颜宏骏
3.完整新闻标题:
17岁男爱上姐姐被录鸟鸟 家人得知提告、姐姐下场曝光
4.完整新闻内文:
彰化县家住永靖乡现年17岁的乙男,爱上大他1岁,家住福兴乡的甲女,原本感情如胶似
漆,姐姐还会经常指导弟弟“做爱做的事”,岂料去年2人因细故闹翻,弟弟的家人得知
两人关系非比寻常,一气之下指控姐姐“隔空”拍弟弟洗澡露鸟鸟。姐姐到案后说“弟弟
也拍我洗澡”。该案经彰化地方法院审理终结,法官认为,甲女以网络使未满18岁之青少
年拍摄性影像,判处1年8月徒刑,考量2人当时为情侣关系,且已达成和解,因此给予缓
刑2年。
检方的起诉书指出,甲女与乙男经常用FACE TIME视讯聊天,共有3次女方趁男方正在玩手
机之际,要求对方拍自己的鸟鸟给她看看,当时乙男并不知自己被录影下来,检方认为,
乙男因不知对方在偷拍,无法表达反对之意,此已形同被迫遭偷拍,显然违反乙男本人的
意愿,因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6条。
甲女说,拍裸照是乙男先开始,他以为是开玩笑,因为平常两人就会拍私密影像互传,“
我并不觉得违反乙男意愿”。
乙男更爆料,“我们是情投意合”,姐姐没有用强暴胁迫逼他,在此案发生之前,他们两
人就发生性行为,当时他也有用手机拍摄2人嘿咻,“当时姐姐也知道我有用手机拍摄”
。
法官表示,因为案发时两人是情侣,双方把拍摄对方私密处当作趣事看待,就算乙男知道
甲女在偷拍,也不会出言阻止,此没有“违反本人意愿”。被告犯罪动机系属情侣间的嬉
闹,也没有拿去做网络散布。审酌被告犯后有悔悟之心,且双方已达成和解,因此判处1
年8月徒刑,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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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姐姐站内信 我不会告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