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清洁队员“贪3.87元”涉5年以上重罪 检

楼主: court0043 (红色十月)   2025-02-19 00:49:51
※ 引述《lovedls (伪天龙人)》之铭言:
: 闲聊一下法律方面的问题
: 一般这种被丢弃的垃圾、家具,因为原所有人已经依主观意思放弃所有权,而脱离持有

: 。
: 法律上来说,这叫无主物,可以拿走并取得所有权,法律用语叫无主物拾得。
: 跟一般东西掉了的遗失物不同,遗失物只是非出于本意而偶然脱离原本持有有人的物品

: 走要物归原主或交由警方招领,擅自据为己有是侵占遗失物,有刑责。
: 然后这个案例,虽然弃置家具属无主物,但清洁队员是在执行职务,所以搬走的家具属

: 家机关所有,如变卖,钱也是归公家机关所有。
: 但他擅自已在清洁队转运站内的物品送给朋友,这就犯了侵占职务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财

: 。
: 简单说,那些东西别人可以捡走,他非执行职务时也可捡走送人,但执行职务时拿了就

: 随意送人了。
你的讲法,绝对有50%的院检法官、检察官支持,
但所有人都知道是错的,
而你们不会知道自己错在哪。
我可以直接指出来:
一是阶级意识,
二是业绩制度。
前者,只要要起诉高一点的、高普考那种公务员,
或是有title的人时,就会很容易被阻挡,
原因不外乎:国考也不容易、教育程度高点点点,
甚至是政客,
这些人,也不是检察官法官收贿什么的,而是阶级观,
反射性地,就认为应该大事小办。
某位前法务部长找检察长“陈情”就是典型。
判决书最后那一段,从来不避讳写说什么考量被告的教育程度家庭工作的,
就是这种阶级观的表现。
有阶级观的人不会有自觉,甚至在书类学习的过程被这种文字背后的价值观影响,
所以他们不会觉得写在判决书里有什么错。
后者是我主要要讲的:业绩!!
小案大办的方法,就是努力去套贪污治罪条例,
只要稍微沾上公务员的边,就可以去套,
案子愈小愈好,因为事实单纯,当事人常会没戒心,会全认,
例如这件的“自首“。
对,诉讼法上讲的承认,是指“事实”的承认,
但你再仔细想想法官都怎么问的…. :
“被告xxx你认罪吗?”
嘿嘿,法官一向都是事实法条一起问,
就跟送鉴定一样“请鉴定被告xxx有无教化可能”,事实和判断一起问。
只要你讲“承认”,书记官会在笔录上写“认罪”,
基本上法官就免责了。
你是法官,你要写有罪的简单判决书?
还是大费周章、长篇大论阐明被告行为如何事实欠缺、如何不该当重罪?
对地检而言,试问:同样是一件贪污治罪条例的大业绩,
你要去抓这种基层公务员?
还是真去监听策反搜索赌上自己的名誉?
这种事基层检察官不见得愿意做,毕竟年纪轻有理想有抱负,
但老谋深算的主任检察官、检察长,会放弃这种好机会?
反正被告就是有罪,
法官不认同贪污,就自己变更起诉法条,但我有起诉贪污就有机会,
不过是在论罪栏写个几行字,不到5分钟,
why not ?
就算无罪,在没有究责机制下,根本零成本,why not ?
我屁这么多,只是想说:
不要用你的死脑筋,去干这种伤天害理的事!!
我知道干过这种事的法检,无一例外都得癌症。
(解法很多人都讲了,就窃盗,没什么好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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