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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Q2591 (BBQ2591)
2025-02-17 18:14:291.媒体来源: 2025/02/17 中天新闻网
2.记者署名: 陈奕廷
3.完整新闻标题:
“胸大绑安全带会破皮”女国道遭罚3000提告 法官勘验照片驳回
4.完整新闻内文:
苏姓女子开车上国道未依规定系好安全带,被国道警方拍照移送台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决中心开罚3000元。苏女不服提告,还主张她有系安全带,但因“胸部大”,正常系安全带会导致胸部疼痛进而影响心脏呼吸,因此通常都只在胸部下方系安全带,要求撤销罚单。不过,法官勘验采证照片后,认定她并没有依规定系好安全带,判决败诉。
判决指出,苏女2023年5月12日清晨6点52分许,开车行经国道1号南向335.1公里时,被国道警方拍照发现未依规定系安全带后,6月2日迳行举发,并移送交通局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裁罚3000元。
苏女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台南庭提起行政诉讼,并主张,她上车的第1个动作就是系安全带,只因“胸部大”,自左肩拉下会摩擦到胸部,造成胸部疼痛、不舒服而影响心脏呼吸,因此都会从左腋下拉下经过胸部下面再经过肚子扣安全带。
另外,苏女出庭也再次陈述,她一般开车都有系安全带,但因正面系的话,有时会因摩擦胸部破皮疼痛,呼吸也会疼痛,因此会绕过在胸部下方系安全带,要求撤销处分。
不过,交通局表示,根据警方的采证照片,因苏女身穿浅色上衣,如有系安全带应该可以明显看见安全带斜向固定于驾驶人胸口的痕迹;但照片中苏女系安全带为垂直往下,并非斜向置于手臂上端以上,不能妥善起到安全带的保护作用,确实未依规定系安全带。
法官检视采证照片后也认为,照片清楚显示苏女上衣衣领至胸前,并没有任何与上衣有色差的斜向色块或压痕,足以彰显她没有系安全带的迹象。
法官强调,即使苏女主张自左肩经腋下绕过腹部下面髋骨系上安全带,但肩部安全带固定位置并未置于手臂上端以上,明显未依规定系安全带,她的主张不足采信,交通局的裁罚并无违误。(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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