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万元购女仆肖像权 买家告老板诈欺被法院

楼主: ytkuang (阿光)   2025-02-15 21:14:20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王捷
3.完整新闻标题:
万元购女仆肖像权 买家告老板诈欺被法院打脸
4.完整新闻内文:
曾姓男子想买咖啡厅陈姓女仆的肖像来画机车壳,但他指控,“末广町女仆咖啡厅”的李
姓老板称,女仆将获9成报酬,曾男自愿提高价格到1万元,没想到最后女仆只拿到3000元
,曾男因此怒告李老板诈欺,但法官认为这是商业常态,做出无罪判决。
曾男在2023年间向李男表达,希望购买女仆的肖像权来画机车壳,李老板原开价8000元,
并表示会把9成报酬交给女仆,曾男基于此信任,提高报酬至1万元,当场付了现金。
后来曾男在2024年7月10日得知,女仆实际仅拿到3000元,认为李男未遵守承诺,透过话
术让自己支付更高费用,所以愤而提告诈欺取财。
审理过程中,女仆作证时表示,她与李老板签订肖像授权合约,允许业者于其在职期间使
用其肖像。对于此次交易,女仆坦言,事先便与李男约定抽成为3000元,并未对该数字有
所异议,也不认为自己遭受剥削,不论客户支付多少费用,都愿意接受3000元作为报酬,
并未对此感到不满。
此外,法院调查后发现,曾男确实已获得肖像授权,且车壳彩绘已完成,曾男并无财产损
失,他没有证明自己因为受骗而蒙受其他损害。
法院指出,诈欺罪的成立要件,必须是行为人透过诈术使对方陷入错误,进而交付财物并
造成财产损害。但是曾男虽认为应将9成报酬交给肖像拥有者,但是业者享有商业决策权
,包含支付模式及成本考量。
李男经营的咖啡厅需提供员工制服,这些服饰属于营运成本之一,被告将肖像授权收入部
分用于经营成本,也符合商业惯例,难以认定构成诈欺行为,所以判决无罪。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952348
6.备注:
法律观念很好
社会经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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