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2-09 20:24:12※ 引述《DarkKnight (.....)》之铭言:
: 最近新闻一天在播
: 找到尸块什么部位 点点点
: 洗了大概四天左右
: 闹那么大
: 加上凶嫌拒认罪
: 被法官认为态度不佳
: 死刑因该稳了?
如果照着宪法法庭的标准来看
除了“情节最严重”,还要看是否符合“不得科处/执行死刑”的因子,如罹患精神病或
出现心智障碍等
只要遭遇这些情形,程序上就会很麻烦...
阻却方式可以有很多,然而是否能确切彰显人权,系属未知数
进而,在杀人案的判决书中
通常都会有繁杂的记载,纵使被告已经认罪了,仍必须历经诸多确认程序,才可以让一切
都定案...
对于这些程序,第二审通常会很痛苦
因为不仅要应付源自于下级审的上诉,还得处理经上级审(最高法院)发回更审的案件,
反反复复也会影响对特定案件之观感,且动摇信心
所以只要信心有所不足,很容易导致“死刑”之判处、伏法有所疑义,总体上不是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