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ichun (解放左手的OO之力)
2025-02-09 16:25:17各位,1件750相对于NCC可以动用的行政罚来说,很少!
因为有了RMA被收钱这件事,所以我们可以知道,目前的蓝芽跟无线装置几乎都在NCC的管理办法中的第9条第6项范围内。
每件可以有多部,一次750元没错。
但是,第9条规定了1年内最多10部装置。
那超过了会怎样?这时就要回去看母法了。
根据电信管理法第80条第1项第6款,超过限制(11部以上),会被罚10到100万的行政罚锾。
而且还有第80条的第2项补刀,不管是谁的,都可以没收全部或1部。
更绝的是,通知限期改正,没改的还能按次罚。
照实申报的人,如果回国时都会带到6-10部装置的话,一年的第2次回国时就会被没收一些走了。
而且还要付那高得吓人的行政罚。
再来看NCC要搞人可以怎样搞:
有个NCC不爽的人每次回国时,都被海关搜身登记有几部装置,超过5部可以用电信管理法第80条第1项第5款办你,罚10-100万再加没收你的手机、笔电、平板、相机等等装置。
第N次回国时,累积超过10部就能开大了。
用第80条第1项第6款叫你缴钱,低消10万。
期限可以设定得很短,像是叫你在一周内改正。
这时只要出国再回来就绝对会被再罚了,每次回国每次被罚,从10万罚到100万,还会被没收东西哦。
各位,原则上不罚,表示有例外啊。看看这个例外为NCC创造了多少的收入。
不要以为只有NCC讲的邮寄有事,只是它太废不能强制海关为它办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