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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9 06:21:04新闻来源:自由
记者署名:张瑞祯
新闻标题:1天竟收到45张红单!邻居架监视器检举没打方向灯 法官判撤销原因曝
新闻内容:
2025/02/09 00:33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彰化县曾姓女子与邻居不睦,邻居竟在自宅装监视器对准曾女住
处,1个月内撷取曾女开车进出自宅,没打方向灯的画面向警方检举,警方寄出45张共5.4万
元的罚单给曾女,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质疑,监视器已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侵害曾女隐私,
警察根本不应举发开单,况且曾女违规行为,对交通危害极轻微,判决罚单全部撤销。
住在彰化县田中镇一处乡间小道旁老宅的曾姓女子,与邻居细故起纠纷,不料,邻居竟于自
宅门前装设监视器,拍摄她驾驶小轿车,从2023年7月10至8月8日,进出自宅的画面,再持
监视器撷图,检举曾女转弯进出自宅时,没有打方向灯共45次,警方于同年10月25日,一口
气寄发45张,共计罚锾5万4000元(1张1200元)的罚单给曾女,曾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曾女主张,邻居是报复性检举她,与监视器用以吓阻犯罪的用途不合,另外,45张罚单都是
警方同一天开单,她无法及时改善驾驶方式,已丧失行政裁罚敦促人民改进的目的,声明撤
销罚单。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曾女违规属实,虽构成“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未依规定使
用方向灯”,但应免予处罚,且警察也不应开罚单,免罚的主要理由如下:
其一,就交通违规而言,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允许民众检举,但目的是共同维护交通安全,却
衍生浮滥、报复检举,甚至出现打着维护交通安全大旗,把检举当成生活重心的“检举达人
”,不分情节轻重、不分因果历程大肆检举的后遗症,另外,个人资料保护法亦有“目的拘
束原则”,也就是警察接获民众检举,要有查证过程,且此查证过程,除了审查曾女违规是
否“属实”之外,也要基于“目的拘束原则”,审查检举人检举证据的取得过程与原因,是
否在必要的范围,是否具有高度社会公益性等。
法官强调,检举人的监视器未摄录自家门口,而是对准曾女住处,拍摄范围涵盖甚广,包括
曾女住处门口、住家庭院全景、正厅及右侧房屋,几乎一览无遗,并非防范宵小侵入等维护
自身利益,而是故意装设用来拍曾女与家人住处的非公开活动,已侵犯曾女隐私,违反个人
资料保护法。
其二,法官指出,曾女住家门前为乡间小路,宽度不到3公尺,窄到无法会车,即使没有打
方向灯,无论是对向或后方的其他汽车,与曾女擦撞的可能甚低,交通危害极为轻微,不具
高度社会公益。
法官强调,曾女被检举45件,检举人把监视器对准曾女住处,违法拍摄曾女于住家的隐私,
目的并非正当,也欠缺合理关连(装监视器与检举,两者不具合理关联),警察受理“查证
”后,不应该举发开罚才对,判决罚单全部撤销,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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