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板号称PTT最多人聚集之板,也是最容易冲突的地方,搞到走上法庭也是偶有之事。
所以三不五时就会有人上来问自己留言太冲被告公然侮辱了怎么办。
而这时常有人会拿ID不等于现实人,所以不会成立的理论来说不用和解别理他。
但法院好像并不是一定这样认定。
有兴趣的可以看看整个判决书 https://shorturl.at/yTpCl
这是最近的判决。
下面是我简单捉的一些重点
本案系被告洪英君提起上诉,其上诉意旨略以:原判决认为PTT网络论坛暱称“senra5115”
对暱称“zzzz8931”谩骂,有公然侮辱告诉人杨尚勲,但台湾高等法院96年度上易字第2631
号判决认为在网络上所创设之帐号不具公信力,在客观上无
法使一般上网浏览该网页之人,可以确信或推知其真实身分,不构成公然侮辱公然侮辱,因
称“zzzz8931”不能代表为告诉人,不构成公然侮辱,且被告虽坦承在论坛留言之事实,但
已表明与告诉人不相识,留言只是针对时事评论,并无指定对象,没有指名道姓,不能代表
认罪等语。
本案经本院合议庭审理结果,认原判决以被告所为,系犯刑法第309条第1项公然侮辱罪,处
罚金新台币5,000元,如易服劳役,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核其认事用法俱无违误,量
刑亦属允当,应予维持
八卦版有些人喜欢说ID无法连接到现实之人,所以不构成公然侮辱,所以PTT怎么骂人都不?
却不告诉你那是一种见解,但也有不同的见解
现代人以暱称、别名、帐号在互联网从事各项活动,彼此可能并不知悉其现实世界之姓名
、年籍、职业、嗜好等资讯,但对于该些互联网上之暱称、别名或帐号,背后均系由现实
世界之人进行运作并赋予意义乙节,则为众所周知。
故无论是个人在现实世界或脸书社群所展现之人格形貌,均属存在于现实世界之同一主体所
展现之人格,则行为人只要对该身分为现实世界之人所经营有所认识,并预见其侮辱行为足
以贬抑脸书社群对于该身分之人之评价,影响其社会生活,对于该网络身分之名誉保护,即
不应与现实世界有所差异(台湾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558号判决意旨参照)
明明就有免费法扶这种资源可以询问,再不然也能去法律板这至少比较专业的板面问。
却跑来号称半文盲聚集地,询问关系自己的法律意见。
这和自己肚子痛去找路边卖草药的给医疗意见有什么不同?
草药郎中说你肚子痛只是吃多了,不用管,结果是盲肠炎拖到变腹膜炎,他会负责吗?
有没有不找专业,反而跑来找些可能害死自己意见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