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ent (老肥宅)
2025-02-07 10:25:281.媒体来源:
联合
2.记者署名:
游明煌
3.完整新闻标题:
女与人夫公开场合牵手拥抱判赔25万 法官:逾交友分际
4.完整新闻内文:
李姓女子与陈男在公开场合有牵手、散步等亲密动作,陈妻认为李女侵害她与陈男间配偶
权,求偿台币30万元,并要求李女道歉。李女则说是与朋友开玩笑,酒后会有牵手、拥抱
等行为,并非恶意侵害配偶权,未曾发生性行为。法官认为,已逾越一般交友分际,不以
通奸行为为限,判李女要赔偿陈妻25万元。
基隆地院判决书指出,陈妻主张,李女先前在某小吃店任职时与丈夫陈男结识,后来以陈
男女友身分出席公开场合,且与陈男有牵手、散步等亲密动作,并自陈男处受孕。侵害她
与陈男配偶权,让她受有精神上的痛苦。请求李女赔偿精神慰抚金30万元及道歉。
李女向法官说,她愿意赔偿,但不愿意道歉,她因会与朋友开玩笑,互动比较密集,酒后
会有牵手、拥抱等行为,因此并非恶意侵害陈妻配偶权,且她与陈男未曾发生性行为;她
目前虽怀孕,但小孩并非与陈所生。
法官检视陈妻提李女与陈男出游、互动之照片及社群软件贴文等证据,双方都没有争执,
认为互动情况属实。
法官认为,牵手、拥抱等行为,均属一般夫妻或情侣间表示爱意之举。李女行为逾越结交
普通朋友一般社交行为的不正常往来,已逾社会一般通念所能容忍范围。法官并当庭勘验
录音内容,陈男虽有承认其与原告以外之人育有子女,但并未在对话中明确承认第三者身
分,无从认定与李女有发生性行为并因此怀孕,但判决李女要赔偿陈妻25万元。
法官指出,婚姻是以夫妻之共同生活为目的,配偶应互相协力保持其等共同生活之圆满安
全及幸福,夫妻互守诚实,配偶之一方行为不诚实,破坏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者,
即为违反因婚姻契约义务而侵害他方权利,构成侵害配偶权的行为,但并不以通奸行为为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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