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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ADA (HIRO)
2025-02-07 09:57:381.媒体来源:联合
2.记者署名:林宛谕
3.完整新闻标题:
男子10年前性侵国中女 短信“你都知道我那么渣”成铁证 重判8年
4.完整新闻内文:
彰化县30岁陈姓男子十年前在网咖工作,认识年仅13岁国中女生,却性侵国中女,女生怕
被父母知道“会被打死”,不敢吐露,但直到成年还是无法忘掉伤害决定提告,男方虽极
力否认,但女生秀出男方曾传来的讯息“你的第一次,你都知道我那么的渣”成为铁证,
彰化地方法院将陈男重判8年。
判决书指出,陈男2014年在网咖工作时认识国中女,有一天他传短信给女生,要她跷课出
来,并说他家就在学校旁,问女生要不要到家里坐坐,女生即跟陈男返家,女生说,一开
始两人很正常的看电视,但后来陈男开始抱她,又要亲她,她虽反抗,陈男仍把她抱到房
间内,脱去衣服,她虽说不要,陈男却说“我也不会让你走,我就跟你耗著”,女生哭求
也没用,最后性侵得逞。
但陈男否认有性侵国中女生,辩称当时国中女来网咖找朋友,说她很无聊,就跟陈男回家
,陈男说自己回家后就睡觉,并没有和国中女发生关系,女生休息一下就载她回家了。并
质疑若有被性侵为何当初不报警,辩护人亦以国中女应是认为男方欺骗她感情,而非遭性
侵。
女生表示,因那时年纪太小,不敢讲,也不知如何处理,且因家里很传统,认为父母若知
道会打死她,也怕别人在背后议论,事情刚发生时她觉得自己很脏,后来陈男又来找她,
还说喜欢她,她有处女情节,认为第一次就该给未来结婚对象,想说如果陈男是她男朋友
,这件事情好像就没那么糟糕,她好像就没不干净了,所以就强迫自己认定陈男,但后来
两人还是没交往,因为当陈男说喜欢她时,她说那在一起,陈男却说不行,要等她高中毕
业,其实那时陈男已经有女友。
法官也传讯证人女生的哥哥和女同学,女生曾在被性侵后二年告诉过哥哥,也曾告诉过女
同学。
女生也提出和陈男的短信等资料,陈男曾传讯息给女生说“想说你都不里我了呢, 看到
我都闪不然就是不里我 ”,女生回以“你目的达成了,可以走了啊”,陈男回“呵呵。
如果你以为只是床上”、“那我也无奈”,女生即称“你的花言巧语拿去放在你下一个猎
物身上吧”,陈男也曾传短信给女生说“单纯你的第一次,你都知道我那么的渣”,显见
陈男默认两人确曾发生性行为,且提及女生的“第一次”性行为是与陈男发生。
法官认为,陈男当年已是20岁的成年人,案发时二人也非交往中的男女朋友关系,陈男却
将对性事懵懂无知的国中女生带回家中性侵,犯后更向女生表达爱慕之意,将性侵行为包
装成追求手段,终因女生向陈男表示要交往,但陈男即以年龄太小为由拒女,而产生破绽
。
法官也认为,女生事后为逃避痛苦遂认为自己应该要喜欢被告,以合理化被性侵一事,其
反应也与常见性侵害被害人为缓解创伤痛苦,启动自我防卫机转的心理变化相吻合。因此
第一次性侵后1、2个月,陈男又带女生回家再次发生性行为。
法官认为陈男为满足一己性欲,性侵当时未成年的国中女生,且始终否认犯行,且未与女
生达成和解或赔偿其损害,因此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将他重判8年,可上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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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原来不只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