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DCARD热议 公民抵制路易莎反被骂爆!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2-05 08:51:48
※ 引述《pigpigcom123 (jkk01)》之铭言:
: 刚刚看到DCARD热议
: 有人在dcard发文说要公民抵制路易莎结果反被骂爆
: 还搬出法条说路易莎公然违反选罢法 妨碍他人选罢
: 结果惨遭猛烈砲轰
: https://i.imgur.com/P3gPQHF.jpeg
: https://i.imgur.com/7APkugP.jpeg
: https://i.imgur.com/ryrRYRE.jpeg
: 请问大家都不响应号召抵制吗?
看来这人对于“强暴犯妨害罢免连署(提议)”的构成条件,完全不清不楚,还谈“行使
公民权利”,难免会变成笑话一桩...
首先,“强暴犯”部分,定义是“指一切有形力即物理力之行使而言,不问其系对人或对
物为之均包括在内”(最高法院八十二年度台上字第六零八号刑事判决参照)
且“关于行为人主观犯意之认定,固系隐藏于行为人内部主观之意思,然仍得综合行为人
之犯罪行为态样、犯罪结果及行为时客观情状加以综合判断”(台中高分院一零五年度选
上诉字第一一五四号刑事判决参照)。
而话说回来
一:“抵制”部分
这作为是号召者本身的自由,但如果导致被害人(即涉案的路易莎咖啡分店)的生意
受到不必要的影响、打击,则要注意是否违反“恐吓罪”或其他妨害商业往来的刑事
罪名,让台湾总公司有机会找碴。
二:《选罢法》部分
犹记得当时店员是“好言相劝”,请罢免提议人离开,不解究其所凭的条件,竟能诠
释成使用“妨害自由”的手段,以迫使他们驱离,这种“滑坡”的方法不会讨得外界
的怜悯,反而会引来更多的砲火。
对法律的无知,才会构成这种不恰当的误会
且经指正后(如有)却无视,这只会显示“政治狂”的程度,不藉其他法律的“相助”是
无法抑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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