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orgetme (老头)》之铭言:
: 她前夫是中国人,现任丈夫是韩国人。还有和前夫的两名未成年子女,然后他的未成年子
: 女监护权要给谁还不知道。然后她有大概6.5亿房产。光是房产就有这么多了,其他的就
: 不知道了。
: 嗯,这么点“小”钱在北京汪少爷眼里可能不算什么,但是苍蝇再小也是肉啊
法律写得很清楚没有很复杂
首先要先确定大S和具俊晔有没有在台湾"登记"结婚
毕竟现在民法结婚采登记制
也是很多有说结婚但没有作登记的案例
如果没有登记结婚 就是两个小孩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对分大S的遗产
但这时候还要看大S的两个小孩是不是中国籍
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中国籍的继承以200万为限
也就是如果两个小孩是中国籍
两个小孩就各领两百万
如果有结婚登记 剩下都是具俊晔取得
而没有登记结婚 就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大S的父母取得剩下遗产
假设大S和具俊晔是登记结婚
两个小孩也都是台湾籍
要看有没有另作财产协议
有的话就是先看财产协议
如果没有如果以法定财产制
首先是夫妻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
也就是夫妻财产分成夫妻两人各别持有的婚前财产以及两人共同拥有的婚后财产
具俊晔会先取得婚后财产的一半的差额的请求权
当然这是以大S的婚后财产比较多而言
剩下的遗产就是具俊晔和两个小孩均分
这里举个简单的例子
夫妻有两个小孩 妻子过世时
如果妻子有1700万遗产 其中800万是婚前财产 900万为婚后财产
丈夫有200万财产 但无法确认一律视为婚后财产
其中婚后财产是900万+200万=1100万 除以2就是550万
那丈夫先获得550万-200万=350万的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
此时妻子的遗产剩余1700万-350万=1350万
1350万就是丈夫和两个小孩均分 一人分得450万
综上所述
不管如何汪小菲都是没办法直接拿到大S的遗产的
但依据民法
未成年子女获得的遗产是特有财产
而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财产有使用、收益之权
但非为子女之利益不得处分之
虽然汪小菲因为之前跟大S的离婚官司暂时失去了子女的监护权
但在大S过世后
汪小菲会直接回复子女的监护权(除非具俊晔有做认养大S小孩的程序)
当然如果大S的家属不想让汪小菲带走小孩的话
是可以用汪小菲不在台湾和另有家庭等理由
请求法院依据子女的最佳利益选定监护人
不过法院怎么判决就是另一回事了
只是就算汪小菲得到小孩监护权
也不能对于小孩所有的不动产作任意处分
只能用养育小孩的必要花费的名义使用小孩金钱部分的继承遗产
如果乱使用乱处分的话 大概就准备再跟大S的家属争夺监护权吧
而且小孩成年后 遗产就都还是小孩的
我是觉得汪小菲应该还是不要倘大S的遗产这个浑水就是了
当然不怕名声臭就看他怎么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