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卫福部医师叫女助理偷查“HIV病历”泄密

楼主: zxc2331189 (CCSS)   2025-02-03 16:57:33
1.媒体来源:
ETTODAY
2.记者署名:
黄宥宁
3.完整新闻标题:
卫福部医师叫女助理偷查“HIV病历”泄密给友人 下场曝光!
4.完整新闻内文:
卫生福利部台北区管制中心一名翁姓医师及陈姓助理研究员,利用职务之便,违法查询
HIV(人类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的病历资讯,并将资料泄漏给友人。士林地检署侦办后
,认2人违反“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罪”及《个资法》,考量2人坦承不讳且深具悔意,予以
缓起诉处分,并须支付公库共11万元。
缓起诉指出,时任台北区管制中心公职医师的翁男以及负责爱滋病防治业务的陈姓助理研
究员,2人皆拥有公务机关查询病历的权限。2022年3月10日上午,翁男基于友人请托,以
私人刑事案件央请陈女查询何姓病患是否感染HIV等资讯。
陈女明知HIV病历属于高度隐私个资,仍违法使用自身的查询权限,透过HIV追踪管理系统
输入何姓患者的姓名及身分证字号,查得相关数据后,口头告知翁医。翁医则将这些资讯
手写记录在纸条上,当天晚间,将内容泄露给张姓友人,让对方知悉何某的健康状况。
全案经法务部廉政署查办,调查人员透过HIV系统的查询纪录,发现陈女当日曾登入系统
查询何某的资料,与翁男当晚泄漏资讯的时间吻合。此外,检方取得翁男手写的病历资讯
纸条,再结合张姓证人的供词,认定2人行为属实。
侦查时,2人坦承非法查询、泄漏个资,并对自身行为深表悔意。检方认定2人涉及刑法第
132条第1项“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罪”,以及《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4条、第41条“公务员
假借职务上机会违反同法第16条规定蒐集、利用个人资料罪”,但考量2人犯后坦承不讳
、深具悔意,且未造成重大损害,予以缓起诉处分,命翁男需于6个月内支付新台币8万元
、陈女支付新台币3万元给公库。缓起诉期间为1年,若期间内未再犯,则不予起诉。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203/2902042.htm
6.备注:
小感冒而已 查什么查 HIV OK没听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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